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_婚后房产加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4:18:22 人阅读
导读:为什么非要加上你的名字?你出一分钱了吗?加上你的名字你不觉得你很无耻无畏吗?就因为你嫁给他你就得写上你的名字?房子是给你们婚房,不是给你的财产,如果你不与他结婚...

为什么非要加上你的名字?你出一分钱了吗?加上你的名字你不觉得你很无耻无畏吗?就因为你嫁给他你就得写上你的名字?房子是给你们婚房,不是给你的财产,如果你不与他结婚,你跟人家屁毛关系没有。你和他结婚你可以尽情地住,但婚前的财产,你想都别想!不要有这样臭不要脸的想法!显得你与人家结婚就是想骗人家的财产,这样反倒拉低了自己的形象!

这个看是否是婚前财产,要是婚前财产婚后加名也不算共同财产,如果婚后还继续还贷了,那么婚后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属于婚前财产,后期出现离婚,不予分割,仍属于婚前购买人的私人财产。


1、婚前房产。

在夫妻双方合法登记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均属于婚前财产,婚前房产的类型有多种:父母出资、单独购买,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指定做其中一人的名字等。

其中,父母出资、单独购买的全款房产,在婚后同样是受保护的,不因婚姻的变动而被分割,即:婚前购买的房子,结婚了、再离婚也与另一方无关。

若是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或者婚后共同偿还房贷的,若是后期有出现离婚的,则按实际份额比例来做财产分割。


2、增加产权人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婚后增加产权人时,提供产权证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本人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3、房产证上增加(减少)产权人所需的费用是多少?

(1)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增加配偶名字的只需要工本费85元,若需要减少配偶名字的按买卖交易税费中产生的二分之一征收;

(2)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增加或减少产权人配偶的名字都只需要交纳工本费85元。

(3)若是按揭购买的房产,房产存在抵押,则需要先结清银行贷款所剩余的欠款后,才能增加或减少产权人的名字。

婚后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產,按房产有关规定,房产证写有夫妻俩个人的名字的财产要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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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这种行为是赠与行为,并且实际交付了。不动产证加名后,没有区分各自份额的,为双方共同共有房产;标明各自所占比例的,双方按份共同共有。

三年前,朋友老李的儿子谈了一个女朋友,双方的家庭基本类似,价值观也相同,老李的儿子喜欢的不行,觉得找到了真爱,老李两口子也对姑娘很满意,为此全家集资买了一套婚房,全款买下的,花了450万,直接登记在儿子名下。

女孩唯一的一点担心就是,女孩是外地的,娘家不在北京,想着日后长期在北京居住,身心都安稳下来,所以向老李的儿子提出希望婚后能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新房子的不动产登记证上。儿子听着心爱女朋友的想法,很为难,不敢单独做主,直接转告了父母。

老李夫妇看看掏空的家底儿,再看看如胶似漆马上要举办婚礼的两个年轻人,觉得女孩一个人从外地跑到北京,与儿子结婚,与他们成为一家人,长期的让女孩父母孤单的生活,这种付出是无形的。再说了,看着女孩的人品面相都很好,家教严谨正统,女孩和自己儿子确实因为爱情走到一起,不是奔着北京户口和他家财产来的,以后日子过好了,就什么都有了!

最能开导自己的人当然是自己,老两口想通了,儿子没意见,如今儿媳的名字加到了不动产证书上,拿到了一个共有权证书!日子呢,当然是和和美美,今年初老李抱了一个胖孙女。

从老李家得出的结论就是,加名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依据《婚姻法》第17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儿媳完全取得了赠与的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19条双方针对一方所有的婚前个人房产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和份额,不动产证加名是实际履行了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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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老婆的名字,现在有很多人都很困惑,一旦夫妻发生矛盾闹离婚,会不会被女方分走一半房产,这是一个摆在未婚青年不敢越雷池半步的问题。以至于有很多伴侣,在这个问题上不得不停下了爱情的脚步分道扬镳。

其实,自从2001年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新的婚姻法实施以后,就有明确的规定,在婚前独资全款买房的,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并不因为结婚它就会变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个人的婚前财产,个人有绝对的使用权,变更处理权,以及买卖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不能侵占和干涉房屋拥有权者的行为。

有的对房产没有拥有权的,在结婚的时候,往往会以对方是不是真爱,或者是为了婚后的所谓安全感,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好像就对不是自己的房产宣誓了主权一样,占有了拥有权。其实,这都是在做黄粱梦,自我安慰罢了。一旦离婚,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婚前的个人拥有者,它永远不能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什么情况下,婚前的个人房产可以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呢?对房屋有拥有权者的一方,将对方的名字加上了房产证,并鉴有特殊的约定,无偿自愿的将房产的一半赠予了对方。这就相当于拥有权者自动放弃了全部财产的一半归属权,才能使婚前的个人财产变成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假如离婚,才会出现各占一半房屋拥有权的局面。

算,只要房产证上加名字,就视为对女方的赠予,按照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份额双方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约定份额的,则视为共同共有。

而且,婚后在婚前购买房屋产权证上加名字,税务机关免征契税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可见,国家还是鼓励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的。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的,加了名字,但是离婚了,这种赠予可以撤销么?答案是,一旦不动产登记变更,就不可撤销。

领了结婚证后,不加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加名字就是多个安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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