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合同肯定是需要,以后在很多地方用的到,没拿到合同应该是当时的正式合同银行还没走完流程,一般半个月到一个月就可以拿,我当时在中信的房贷就是这种情况,要自己主动向经办人索取,不然他们也不会主动提的。
银行放完贷款之后,应当给借款人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多借款人没有拿到贷款合同。其中原因很多,大致有以下三种:
第一是合同不够了。银行跟借款人签订了合同,但是因为要留存相关部门,导致手上没有多余的合同。例如,房贷合同最找需要四份,其中银行留两份,房管部门留两份;期房的话房产公司还要留一份。如果银行做的合同不够多,就没有多余的给借款人了。
第二是合同填写有错误作废,导致没有多余合同。以前银行合同都是手写,常常发生错误,所以有作废的。银行也不好意思让客户再跑一趟来签字,所以多余的就少了。现在都市用电脑打印,填写错误少了,但是打印或发生错行或错格,也造成了作废。
第三是很多借款人不来取,导致银行根本不重视客户这个需求。以前在银行工作的时候,有大把应当交还给客户的合同,但是多次通知客户却仍不来取。银行内部检查往往会认为客户经理保管这些合同存在问题,但是这些合同又不能毁掉(万一客户又来取了呢?),所以不少客户经理为了省事就少做了给客户的合同。
但是,不管什么原因,如果借款人去银行要贷款合同,银行只要有原件还是愿意给的。即使没有原件,也会配合去把银行自己留存的贷款合同复印给借款人。不过借款人如果自己不去要,不少银行是不会主动给的。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这个很简单,主动去银行要啊。
有些银行客户经理为了省力,基本都不会主动提供给借款人借款合同,除非借款人强烈要求。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有两个:第一个原因当然是客户经理偷懒。因为个客户合同的话,客户经理需要多抄一份合同。有时候,客户经理一个不小心抄写错误,还会作废借款人已签字的合同。由于自己的错误,客户经理也不好意思再让客户来签字,这样剩下的借款合同全部交给了银行,客户那里就没有合同了。如今有些银行的贷款合同是用打印机打印的,不会出错,那为什么银行还不愿给?这就是第二个原因了:银行想自己掌握主动权。如果有争议发生,所有合同都在自己手里,当然比双方都有合同要主动的多。这也是银行管理部门对这事睁一个眼闭一个眼的原因。
不过说到底,还是客户没有主动要借款合同的原因。客户经理即使手中有剩下给客户的合同,只要客户没来拿,多数都是塞在抽屉里。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贷款是有一份合同的,你可以咨询银行,一般在放款后,通知你拿,如果没有,应当及时要求银行拿一份借款合同给你.
离婚房产一人一半怎么分_婚后买房只写一人的名字,离婚时会怎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