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诉讼费怎么办_法院判决下来诉讼费付不出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5:51:09 人阅读
导读:1、原告起诉时,法院就预收了原告预交的诉讼费。2、法院判决,虽然载明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但是总会执行阶段,由原告提出由法院一并执行。判决后补交诉讼费的...

1、原告起诉时,法院就预收了原告预交的诉讼费。2、法院判决,虽然载明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但是总会执行阶段,由原告提出由法院一并执行。

判决后补交诉讼费的,一般是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本来事情简单,立案时按简易程序立案,结果审理过程中发现事情比较复杂,需要按普通程序审理,结果按普通程序审理的话,诉讼费由减半收取变为按标准收取,结果需要补交缺少的诉讼费。

例如,某甲诉某乙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来乙承担全部责任,赔偿32万元即可。预交诉讼费3050元。结果开庭后发现,被告乙是受雇于丙开车,丙又挂靠于丁公司。法院以普通程序审理此案,最后判决乙赔偿甲3万元,丙赔偿甲7万元,丁赔偿甲2万元,共计12万元。诉讼费6100元,甲承担3812.5元,乙承担572元,丙承担689元,丁承担381元。这样的话甲需要补交费762元,乙丙丁分别缴费572、689和381元。

第二种,诉讼中原告方增加了诉讼请求。

某甲诉某乙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来乙承担全部责任,赔偿100万元即可,诉讼费13800元。

后来,甲估计伤残等级应当为二级,申请增加诉讼请求17万元即117万元(应交诉讼费15330)。结果法院判决乙赔偿甲各项损失89万元。这样的话甲应承担诉讼费3668元元,乙应承担诉讼费11661,甲预交的诉讼费应退回10132元。

假定,法院判决乙赔偿甲17万元,则甲应当承担诉讼费13103元,乙应当承担诉讼费2227元。甲应当退回697元。如果甲绝大部分败诉,也可能补交诉讼费。

如果可以我也想,两年前的亲身经历,之前有个朋友介绍了一个客户给我,让我帮他做抵押贷款,那个客户因为负债太高,我就让他减少一笔信用贷款,结果他说他手头上没有钱。我想着朋友的朋友应该可以信得过,就帮他填了进去,等帮他做完抵押贷款还给我。结果填完没多久,客户就玩失踪了,电话打了一个多月,只通不接。然后查了一下他的信息,发现他已经被银行和其他人列入被告。我也就匆忙上法庭告他。从诉讼到结案,几个月。然后申请强制执行又等了几个月。其中所有费用都自己掏。好了终于强制执行,以为最多等几个月有结果。结果直到现在一年多,啥结果都没有。欠款拿不回来,还又掏腰包给费用。法院可不管你,它不可能帮你垫钱的,别想太多,它都不一定能追回钱,还帮你垫。如果可以帮垫就是无底洞,国家都有可能撑不住。

你好,一般诉讼费用都是原告已经垫付,被告直接给原告。被告不给钱,原告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又履行能力时恢复执行。如有疑问及时追问,无疑问请采纳并评价。

这不是传票,是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你如果向江油市法院立案了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就在七日内通过工商银行江油支行,向通知书上写明的账号缴纳确定的诉讼费用,把银行缴费的单据交给江油市法院就可以了。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要向法院交纳一定的费用。

判决书下来了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执行的话,法院会判中止执行。等可以执行时再执行。一般这个的追溯期限是2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拓展资料: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官司打赢了,首先祝贺你,诉讼费退费各个地方处理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有些地方是在执行的过程当中。把被执行人的财产,把他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算在内,而有些地方不把使用费算在内,而直接让他到法院去交诉讼费,然后由交诉讼费的人到法院去退费。

同时由于诉讼费法院他没有财政主动权,法院收的每一户钱,执行费他都要交给财政局,有财政局统一调配,所以法院告知你,他没有权利退费,这是有道理的,因为这个钱都已经转入财政局了。

像你这种情况,你首先现在要做的就是去查找对方的下落,找到地方,这个线索提供给法院,法院就会根据你的申请去找被执行人执行。

如果法院不签字不退费那也没办法,根据这个机制他是可以预收这个费的,只要你应该承担多少,对方应该承担多少。

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己跟债务人要不回资金结合执行法官,让法官与对方协调,看是否能要回钱,对方不配合可让法官查询对方银行存款、不动产、银行理财等信息,如果有的话不动产直接查封、动产扣划,不动产拍卖。不过,若对方真不打算还钱会转移财产,这时就得让法官查转移资产明细,不过比较费时费力,即使能找到线索也不见得能追回。总之,能协调最好,不能协调就是漫长追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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