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变更离婚协议流程_双方自愿变更离婚协议?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7:53:25 人阅读
导读:夫妻感情走到尽头决定离婚的,为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只要就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协商并写明就好。但是,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双方发现新问...

夫妻感情走到尽头决定离婚的,为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只要就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协商并写明就好。但是,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双方发现新问题或者对某个处理反悔,那么便要变更离婚协议书。 首先,签订离婚协议书后需要变更的,需要确定是否已经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按规定,协议离婚并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 通常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能再变更离婚协议书,除非双方就某个问题自行协商一致,或者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发现一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 最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可以再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 双方对变更的问题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即可。 并且,双方就协议内容确认无误后,还是决定离婚的,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判不判房子跟协议没关系,跟房子有关,房子婚后共同出资买的,你才有资格按出资比例分。其他情况一律不得分。

至于你们签的协议,也只是双方基于自愿签的,并没有经过公证。一方不同意了,协议就可以作废。

一般情况下,重新签订离婚协议或附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一)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三)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个问题还有点复杂的,要看更改的内容是什么,如果涉及财产方面的,最好能到有关部门进行析产或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确认,否则可能涉及无法对抗第三人的问题。

婚姻关系中,当夫妻感情破裂,夫妻两人决定离婚的时候,很多人都采取了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这种协议离婚的方式,这种形式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在办理起来就比较快。但很多时候双方在离婚之后有要进行离婚协议更改的情况,那么更改离婚协议需要些什么呢? 其实很简单,就只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只要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就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或者离婚后任何时候,可以通过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不需要有关部门同意,也不需要到某个机关办理,只要双方经过协商重新达成协议,重新签订一份新协议或者补充协议即具法律效力。这时,双方之间直接执行后一份协议的内容即可。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财产分割,小孩抚养权都要讲清楚,如男女双方经过调解无效后,这时民政局开具离婚证,凭离婚证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户口单列、或迁移迁出。

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那么无法进行更改。同时,如果双方离婚后,想对财产分割问题重新约定的,可以进行财产公证。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 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三十六条规定,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同时,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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