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利益输送犯罪么_如何投诉上市公司?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0:28:27 人阅读
导读:早年颜王的一个桥段:颜王招会计,会计回答的很干脆。剧中颜王坐过牢,知道深浅。证监会一般出两种处罚:一种比如操纵股票,像徐翔,那是200多亿直接罚(基本判定为所有...

早年颜王的一个桥段:

颜王招会计,会计回答的很干脆。剧中颜王坐过牢,知道深浅。

证监会一般出两种处罚:

一种比如操纵股票,像徐翔,那是200多亿直接罚(基本判定为所有违法所得),这种处罚的原则就在于其本身没有索赔方。罚款是一次性的,其他股民不会因为徐翔操纵股价而获得诉讼赔偿。

另一种就是有直接责任人的。比如信披违规和造假。在证券法制度设计上,信披违规是冤有头债有主的,小股东上当受骗,当然是要通过司法程序讨回来的。如果证监会一次性罚了几个亿,那么未来小股东起诉还能得到什么?所以这部分投资人大致上个人顶格罚款30万,集体顶格罚款60万。关键是出具了《处罚决定书》,按照证券法,因为信披被误导错误买卖股票导致亏损的投资人,拿着这个决定书去起诉,就可以获得赔偿。

但是问题是,中国的集体诉讼制度不完善。而证监会和法院体系本就相互独立。这方面个人的看法是借鉴美国的集体诉讼。

美国的集体诉讼。美国人热衷集体诉讼,也很简单,普通人只要签个字授权给律师,一般出事情律所会主动找投资人,美国的上市公司基本上都被集体诉讼过,比如马斯克发个推特都会有律所跟进。征集小股东的签名,然后打赢之后律师和小股民分成,如果不打赢,小股民没有任何损失。而在集体诉讼流程上也很简单,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司空见惯。

我国的集体诉讼。理论上叫“共同诉讼”。一方面我国对于律师收费是有限定的,这导致律师在这方面动力不足,当然这并不是最关键的阻力。司法体系对于共同诉讼,比如法院对于“共同诉讼”依然习惯于单独立案。诸如赵薇那个案子,十多个投资人,每一个投资人形成一个判决文件。而不是合并为一个案件,只需要一份判决书。另外,我国的共同诉讼在司法体系受理效率不高,部分地方司法将其定义为“群体事件”,这就使得合理的司法流程反而很难走下去。(中国人本质还是不希望打官司,但是在美国,打官司是家常便饭,参与司法本来就是种义务,比如当陪审团成员是美国的一个公民义务)。

由于我国集体诉讼缺乏便捷性,证监会处罚之后,出具了《处罚决定书》,虽然理论上所有投资人都可以拿着这份决定书获得官司胜利。但是一方面很少有投资者参与进来,另一方面由于司法体系对于集体诉讼的流程上面不成熟,导致了很冗长的程序问题。甚至于有些地方还认为这种官司过于麻烦。这样,欺骗小投资人成本就变得低廉。原来证监会在证券法司法逻辑下的处罚,变得无足轻重。而如果上市公司犯了大事,导致退市,受伤害的反而是被欺骗的股民。

可以借鉴美国证交会的做法,美国证交会会主动去处罚和冻结上市公司资产,但是罚款并不上交国库,两种用途,如果投资人集体诉讼胜利,罚款支付投资人,如果还有剩余或者投资人败诉,则给相关的公益组织。这样证交会没有干预司法,但是很好的为投资人做了保全。

相信未来证券集体诉讼的难度会下降,当然,遏制上市公司造假,并不只是一个事后处罚的问题。还有个问题很严重。那就是查处造假本身就是个难题。如今我们的监管体系已经成熟很多,但是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造假查处比例不高。这源自于在成熟市场监督造假的做空者(浑水机构)、律师(集体诉讼发起人)、事务所(财务信息真实性保证人)、独立董事(小股东代言人)运作效率太低。没人乐意跳出来指出“皇帝新装”,致使证监会和交易所监管方面不得不单打独斗。

重庆啤酒“研发”乙肝疫苗

从1998年12月重庆啤酒收购重庆佳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佳辰生物”),介入乙肝疫苗项目,到2011年12月8日公布疫苗临床数据证实无效,中间历时13年。

  2001年2月,佳辰生物增资扩股,重庆啤酒对其增资491.69万元,将持股比例由70%增至93.1%。上市公司陆续投入的这些资金,均被投入到乙肝疫苗的研发当中。

而每逢市场走强,重庆啤酒就开始用乙肝疫苗研发来频出利好,营造预期,从疫苗研发进展顺利到疫苗预期效果显著,是乙肝患者福音。这个故事从1998年开始一直讲到了2011年。然而其实在2007年,重庆啤酒就已经知道了疫苗研发的路径存在很大问题,疫苗研发几乎不可能成功,但之后的几年重庆啤酒仍然不断营造预期,而临床实验真实数据从来不曾公布。2009年人造牛市之后,即使是2010-2011年的熊市,重庆啤酒仍然走强。从08年最低的8块一路涨到11年的11月的83块。一直到2011年11月公布真实临床数据证实无效。也许不是最奇葩,但一定是中国股市时间最久的故事炒作。

中超电缆1.04亿元购买28把紫砂壶

2015年5月23日,上市公司中超电缆(2015年9月8日更名为中超控股)发布公告称,子公司向一名自然人购入了28把紫砂壶,总价为1.04亿元,交易目的是“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然后就开始给股东送紫砂壶,2015年8月30日公告:

据称,“中超电缆这一盘棋下得很大。“旗下子公司中超利永在完成这些布局后,几乎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紫砂壶价格推手和做市链条,其余金融产品的合作也可以通过多方面来完成,比如通过艺术品质押融资、发行艺术品基金融资等,一方面在拍卖市场推高价格,另一方面在其余金融产品合作层面也可以获得因市场价格推高而获得的衍生收益”

然而直到今天,早已更名为中超控股的

主营业务构成里还有紫砂壶贸易,然后仅仅看看营业收入比例就知道,这盘”大棋“果然是很大!!

如果是公司经营类问题,比如财务造假、关联企业利益输送等,上证监会网站上投诉如果是腐败问题到中纪委网站举报。

这属于上市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即不能如实对外提供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财务报告。违反了《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等多项法律制度。 如果有严重损害股东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可以按提供虚假报告罪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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