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伤到人会被判刑吗_正当防卫会被判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4:15:29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分情况讨论,我也只能说一些基本的情况。防卫者是否会负刑事责任以及负多大的刑事责任,应该是以下几种情形:1、意外事件:假设甲在湖边持刀追杀乙...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分情况讨论,我也只能说一些基本的情况。防卫者是否会负刑事责任以及负多大的刑事责任,应该是以下几种情形:

1、意外事件:

假设甲在湖边持刀追杀乙,乙抄起一块石头朝甲扔去,没打中甲,石头落到湖里却正好砸中了在里面潜泳的丙。

此时丙就是乙在正当防卫行为中被伤害的第三人,他根本不会料到湖里面会有一个人在潜泳,这是他无法预料的事情。此时对于丙的伤害,乙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2、过失伤害(过失致人重伤和死亡下才会承担刑事责任)

还是上面那个例子,这时丙没有在潜泳,而是在湖里的一条小船上钓鱼,甲和乙都看到了丙,乙在此时抄起一块石头扔向甲,甲躲过,却打中了丙。

此时因为乙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对于丙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如果丙被砸成了重伤,乙就要承担相应的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3、紧急避险(构成这种情形的概率是较小的)

我国对于紧急避险的规定同样严格,要求避险者必须具有避险意识:也就是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以外第三人的利益保全一个正在被危险侵害的、更大的利益。而正当防卫的防卫意识,指的是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本人的利益保全另一个合法的利益。这两个意识就决定了在实践中几乎不会存在一个行为同时对第三人,既成立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情形,在实务中也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例子。

当然,有这样的实例或者诸位能想到这样的例子,欢迎指教。

4、故意伤害:在题主所述的情况下是绝对不会成立故意伤害罪之类的故意犯罪情形的。因为正当防卫的防卫意识就足以认定,防卫者本人对于第三人不存在“故意伤害”的意识,最终不会成立故意犯罪。

综上所述,我认为正当防卫中造成无辜第三人损害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只限于造成第三人重伤或死亡,且防卫者有过失的情形。此时防卫者承担的是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刑事责任。而且,从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看,都是比较相应的故意犯罪,刑罚要轻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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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如果对方攻击你,你本能的反抗了,对方可能会受伤,但这属于无意之举,无罪。 如果对方已经没有还手之力,你继续攻击,就是防卫过当了,就是犯罪。

强奸自卫过失杀人

如果属于在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过程中,被受害人致人死亡,属于正当防卫,受害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强奸后致人死亡,属于故意杀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是故意杀人的话,那是必定要付刑事责任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自首,判处的就会轻点。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如果a女同居是自愿,c男就不应有罪。

如果是强迫,那c男就是触犯了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情节严重则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强奸自卫过失杀人会怎么判刑的法律知识,如果属于在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过程中,被受害人致人死亡,属于正当防卫,受害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是强奸后致人死亡,属于故意杀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应该不会吧!世上只有人贵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并不是自己说了就算的。  如果是正当防卫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是故意伤害或者是防卫过当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首先,我真心佩服唐雪的胆量和勇敢!一个弱女子,深更半夜,开门“迎敌”,将身高1.9米的大男人“反杀”!毕竟受过军事训练,非一般女子能比!

其次,我不得不说,本案不属于正当防卫,也非防卫过当,而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致死或过失杀人。我知道我这么说会被喷,但希望大家在喷我之前先听我把话说完,再喷不迟。

一.本案不属于正当防卫。

要搞清楚正当属于正当防卫,先要搞清楚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使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关键构成要件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再看看本案,在唐雪开门之前,尽管存在可能的危险,但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唐雪完全可以采取“先报警,再等待防御”这类更安全有效的应对措施。而唐雪身带“两把刀”,主动开门“迎敌”,已经由“被动防御”转变为“主动进攻”,事情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连防御都不是,又谈何正当防卫?

二.本案不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相同,只是所造成的损害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既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自然也不存在防卫过当。

三.本案属于故意伤害致死或过失杀人。

前面说到,从唐雪“开门迎敌”的那一刻起,事情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由“被动防御”转变为“主动进攻”。那么,造成李某死亡的结果,要么是故意伤害致死,要么就是过失杀人。

四.法院应对唐雪从轻、减轻量刑。

尽管最终结果李某是受害人,但纵观整个案情,李某始终是加害方。唐雪是在被欺负状态下采取的反击行为,加上自首情节,因此应予从轻减轻量刑。

五.对正当防卫认定过严和过宽,都是不可取的。

网民一面倒的支持唐雪,呼吁按正当防卫认定,出发点是好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与大家同感。但法律是严肃的,也是严格的。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有其道理,如果感情用事,会造成严重后果。就正当防卫而言,如果认定过宽,会导致有人钻法律空子,“以正当防卫之名,行故意杀人之实”,最终吃亏的还是弱势一方。因此,希望广大网友要理性看待唐雪案,相信法院,相信法律!

私闯民宅被打伤打死的,都属于正当防卫。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法制社会。私闯民宅就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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