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破产财产的构成如下: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
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
(1)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
(2)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
(3)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是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1、要是严格的说不是一回事,破产财产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有严格的定义限制,范围是法定的, 2、区别是破产的债务人财产并不一定全部是破产财产,比如有抵押权的财产,虽说是破产的债务人财产但是不是破产财产的范围; 3要是不是严格的区分的话,区别不是很大,你这么问不用说都是学法的,这两者的区别就是范围的差别。
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分配,债权人的权益优先于股东的权益。
依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费及补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现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如果企业破产时股东出资尚未缴齐,则股东需要缴齐其认缴的全部出资,并以全部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之后,剩余财产才属于股东。
所以,债权人的权益优先于股东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破产财产又称破产财团,是指破产宣告时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有归破产企业拥有的可用于破产分配的全部财产的总和。
我国采用的是膨胀主义原则,即破产宣告时破产人所有的财产以及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取得的财产都列入破产财产。由此,破产财产的构成有以下几部分: 其一,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其二,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如清算组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所取得的财产,清算组行使追回权所追回的财产。其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以及破产企业原来与其他企业联营所投入的财产和应得的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