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首先纠正一下你的概念:法人它不是一个自然人,不是股东,不存在退股的概念。我理解你是说“企业法人代表想要退股吧”?
《公司法》规定股东退股有两种方式:
一、通过股权转让,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实现退股的目的。
二、通过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程序,减少注册资本,实现股东退出。
但是如果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最低限制的,则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减资程序比较复杂,最主要的是需要对公司的债权人提供担保,或者取得债权人豁免担保。
所以,如果某一个自然人既是法人代表,又是公司的股东,那么就必须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合法的“退股”,公司再注册变更法人代表。
如果要求退股的股东是一个法人组织,也必须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关法定程序和手续的办理。
公司现在的法人可以追究8年前法人的抽逃资金罪
1、法人代表,只是对外公民法人的自然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的经理等人。
2、抽逃出资是股东(通常是按股股东)才能采取的行为。且法律只追究抽逃出资的股东本人。
3、法人代表不是股东的,不存在抽逃出资的可能;法人代表是股东的,如本人没有抽逃出资,不承担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注册资金5000元,资金链断了,负债几千万,法人只有两种选择:重组和破产清算!重组难度太大的,只能选择破产清算!
一、无限责任破产清算
相关股东扣除必要的生活物资,以家庭所有财产清偿债务!
二、有限责任被产清算
相关股东以认缴资金为上限,对债务清偿承担有限责任!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已实缴的资金和资产可偿清债务的
以公司现有资产偿清债务后,可申请破产并办理注销。
2、债务大于已实缴资金且小于等于注册资本5000万的
股东按比例补足差额,偿清债务后,可申请破产并办理注销。
3、债务大于等于认缴资本5000万的
股东按比例缴足认缴资金,按法定清偿顺序及比例,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足清偿部分,不再承担责任!清算结束,依法破产并办理注销!
三、清偿顺序
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清算费用;
2、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