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征地款如何分配_征收集体土地资金如何分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05:05:12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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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集体的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应该怎么分配?

题主所说的农民集体的土地,大概就是村里没有分配到户的这部分土地吧?

这部分土地如果被征用,除了村集体提留外,应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

农村的所有土地,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我国的土地制度决定的。如果没有分到个人手里的土地,已经对外发包,或者租赁,不管岀租或租赁给谁,依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这种情况,如果被征用,无论是对外承包或者租赁,界时合同自行终止。

这部分土地征用后,一般地区都是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村里提留百分之二十,作为村里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剩于百分之八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人头,平均分配。

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本村农民的总称,是有限定的。各村都有各村的说法。

但有的村分配形式也不尽相同,只要村民决大多数的意见,也可以尊重。如今农民实行村民自治,只要在不违背政策规定,大家又没有意见就好。

集体土地肯定是人人平等分配,生活者要吃饭,按当今人口分配最合理。《按照以前包干到户分配确权登记是不合理》因为:死亡者还有土地确权。

首先我来了解家庭责任承包地的权属性,家庭责任承包土地,咱们老百姓都叫责任田,既现在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承包者享有优先的承包权和生产经营权。这是国家土地制度改革【三权分置】给咱们农民兄弟,细化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那么家庭责任承包地被征收后的征地补偿款归谁?小编带你一起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细则及其相关案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费用,安排被征收耕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承包地征收补偿】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相关案例: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2009〉二中民终字第)
2008年3月,被告山河村征用土地建校,原告赵某承包的(园子田)原承包面积0.9亩,(实际面积1.18亩)被征用。当征田补偿费37760元发放时,被告召开村民大会,假借少数服从多数签名盖章的方法要收回原告部分承包田地,从而达到截留原告部分征田补偿费的目地。而原告所承包的田地,自两包到户至今,经过几度换证,现持有(2007)第096722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原告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将截留的征地补偿费人民币15360元反还原告。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的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上注,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做出正确的判定,依法给予原告诉求支持。



综上所述家庭责任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归承包者个人所有,其主要生活经济来源是依靠唯一现有的土地,土地被征收的补偿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其依法应得的补偿款项无权侵犯,或哄抢,占有。

根据2019年新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村土地征收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征收的是集体未承包出去的土地;另一种情况是征收的是已承包出去的土地。如果征收的是未承包出去的土地,那所有的补偿费都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因《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如果征收的是已承包出去的土地,那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就较复杂一些,不同种类的补偿费的补偿人群是不一样。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归被征收人所有。这个不难理解,比如,征收了小李家的承包地,那这部分补偿款自然归小李家,因为地上的东西都是小李家的,大家也没什么意见。而关于土地补偿费,大家就有点搞不清了。在农村,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这块地是我家的!”很多农民认为,这块地一直是自家在种,所以这块地自然就是自家的了。其实,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像大家的承包地,农民作为承包方,只有承包经营权,并没有所有权,而土地补偿费是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的,所以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也是争议最多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是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土地补偿费常见的使用、分配方案:1、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也就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只要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包括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都是可以分到一份土地补偿费的。2、按集体经济组织户数平均分配,也就是按户平均分配。有些地方,因每家每户的人口也差不多,就采取了这种按户分配的方法。虽然对于个别人数较多的家庭,感觉是吃了亏,但如果集体大部分户数都同意这种分配方法的话,个别家庭也只能接受。3、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农户。像山西就规定,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说,山西在分土地补偿费时,大部分会分给被征地农户,剩下的少部分留给集体经济组织。4、以上3种方案都是把土地补偿费分到个人了,但土地补偿费还有一种也算普遍的使用方案,那就是土地补偿费不分配给个人,留着给集体公用,比如村里修路、建祠堂等等。

2017年是农村土地改革变化最大的一年,这一年之中先是《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在是土地承包期限延长三十年的政策提出,最后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让农村的土地政策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解除了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赋予了农民更多的土地利益,不过对于农民而言目前最为关心的问题还是征收等方面的问题,许多农民朋友都在问到农村征地补偿到底补给谁?是补贴给承包证还是不贴给农村集体组织?

其实在2017年农村《土地管理法》修订中,对于农村的征地补偿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土地征收方面需要听取征地农民的意见,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利益,让土地征收变得更加人性化,随着土地入市等政策的开展,农村的土地价值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所以在土地征收时,也需要综合考虑到土地价值、位置、供求关系等等给予综合性定价,让农民的土地价值最大化。

在土地征收之后的补贴分配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征收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时,需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充分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原则,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选址安置房、自建房或者货币补偿,但需要注意一点,农民如果货币补偿则不能申请宅基地,且只能够获得宅基地上房屋补偿,而宅基地的补偿归于集体所有,但却会用于农民自身的安置。

对于农民耕地的补偿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耕地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用、土地附作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是补贴给农村集体组织,因为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农民想要获得安置补偿则需要放弃集体统一安置。

虽然土地补偿费用是直接补偿给农村集体组织,可对于土地补偿费用的使用需要经过农民统一之后,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等等方面,可以说是土地补偿费用必须要用到农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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