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法院还能撤回检察院吗_刑事案件不是不可以撤案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2:50:20 人阅读
导读:1、可以撤案。在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个阶段都可以。2、撤案主要是证据不足、定性争议(民事或刑事)等原因3、在公安阶段,方式是内部审批撤案或报捕不批撤案。在检察院...

1、可以撤案。在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个阶段都可以。

2、撤案主要是证据不足、定性争议(民事或刑事)等原因

3、在公安阶段,方式是内部审批撤案或报捕不批撤案。

在检察院阶段,方式是退案公安撤案、退补不成由公安撤案或决定不起诉(亦算撤吧,呵呵)。

在法院阶段,方式是检察院撤回起诉,法院出具刑事裁定书。

这个时刻有可能的法院根据审判情况可以退回,要重新要求补充侦查。

刑事案件立案后是可以撤销的。且看前资深检察官、现刑辩律师为您分享。

1.立案,是在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犯罪的、有一定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经内部程序审批后展开的刑事程序。一般是经过内部设置的法制科审批。

2.立案后,侦查人员会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和手段,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调取证据等方式搜集并装订相关证据材料。当有一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后,结合案件情况就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3.立案是比较慎重的,但是也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比如盗窃犯罪的数额是否达到2000元、故意伤害是否构成轻伤等情形时,根据当时的形势需要先立案后处理的。

4.立案后能不能撤销?回答当然是可以的,而且有些案件必须撤销。两种方式,一种是内部经过侦查发现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标准的,会主动撤销对该案件的立案;另一种是检察机关监督撤案,在侦查后提请报捕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发现不符合刑法规定标准的案件,经过检察机关内部程序审查、决定后,可以通知撤销案件。至于那些情形可以不予追诉,其他回答已经有很多了,樊律师在此就不做赘述了。

5.不仅可以 撤销案件,也可以监督立案,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因为这涉及到某些机关的考核,也严重影响他们的工作态度和水平,所以一般都不轻易监督立案和撤案的。

6.监督撤案和监督立案对法律知识和水平要求比较高,甚至会涉及到调取证据、询问证人等,建议在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早点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避免错过刑事辩护的黄金期,让本不应该被追诉的人受到刑事判罚。

请继续关注刑辩律师的回答。将为您带来更多的法律关注点。谢谢关注。

被刑拘后公安机关应该在30日内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后应该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一般应该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然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后一般应该在一个月内审查完毕然后作出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如果决定提起公诉,那么法院一般应该在一个月内开庭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有罪的判决。

  案子从检察院移送法院后,法院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然后才能判决。  审查的时间为一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经请示可以延长半个月,期限内法院就可以判决。  如果没有什么大罪,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取得候审,人先出来,然后等法院判决即可。  检察院和法院是法律监督和实施机关,一般会公正的。‍

  第一种情况: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并向法院提出延期申请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批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和第20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二种情况:人民法院主动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有两种:1、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提出的立功等重要线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2、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第三种情况: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

刑事案件法院又退回检查院,接下来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说申请法院延期审理。要一个月时间可以开庭。刑事案件检察院起诉法院后,如果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撤回补充侦查,也可申请法院延期审理,如果是延期审理的话,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也就是说延期审理的案件最迟在一个月后法院应该会开庭审理的。一般来讲,退回检察院的刑事案件有以下几个原因:多为证据不足被法院要求补证再起诉;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与提供的证据不能完全支持,需要另加罪名而退回;在庭审过程中,检察院要求休庭。以上情况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补充证据在特殊情况可延迟一个月。刑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后,一般会在一个内作出向法院起诉的决定。法院受理案件,一般会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扩展资料:刑事案件进入检察院属于审查起诉阶段,最终结果无非两个:决定提起公诉或者决定不起诉。下面将一一介绍审查起诉阶段的各个环节:1、讯问,必经环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2、审查证据材料,必经环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3、补充侦查,非必经。分两种: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4、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5、决定不起诉。(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3)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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