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发放标准_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3:35:55 人阅读
导读: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标准:1、本规定适应于局机关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标准:1 、本规定适应于局机关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3、局下属单位和部门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自行确定发放标准。经费由各单位和部门负担。4、局机关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其经费在各科室办公经费中开支。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局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拟定标准报局长批准。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的需要,配发必备 的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和不同的劳动条件配发不同 标准的劳保用品。

3、从事混合作业和多工种作业人员,以主要作业“ 标准”配发 劳保用品,不能同时享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 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 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 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 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 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 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中华人民 共和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 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 和粮食定量。体育教师的劳动保护具体标准,是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保障职工日常作业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现按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的相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部门必须根据本标准进行发放。  1、公司劳动用品发放的时间的时间为每月的1至5日,各部门岗位提报的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必须在每月20日前报到安全员处,安全员负责汇总、审核后报后勤按计划进行采购。  2、对生产的特殊情况下需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岗位负责人或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负责人签字后,到后勤办理相关手续。  3、任何部门岗位不得擅自更改发放标准,不得随意增发或减发劳动防护用品。  4、所有新入厂职工,经过厂级安全培训后,在生产管理人员带领到后勤领取工作服、口罩、手套、鞋、帽各一套。  5、所有公司职工每人每年发放工作服两套,一套冬装、一套夏装。 6、防护手套发放:每月由安全员负责发放到相关岗位,每人每月一副胶皮手套、一副普通手套。  7、粉尘作业人员,由安全员负责每人每月发放防尘口罩一个。  8、危化品作业区操作人员,每个季度末由安全员负责发放防护眼镜一副、防毒口罩一副。  9、装卸与罐区岗位每半年各发放一套防护面罩,作应急作业时使用。 10、电工、维修工,每人每半年发放一双绝缘胶鞋。  11、化验员每人每月发放橡胶手套一副。  以上标准仅适合我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任何岗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本标准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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