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内容提要: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一项合格的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到
这是合同法的问题吧。
承诺生效即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从法律上说,承诺必须具备相应条件以后,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都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所以,只有作为要约的相对人的特定人即受要约人才有权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无资格向要约人作出承诺,他所发出的承诺只能是被视为是发出了一项新的要约。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回应,只有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承诺,才能使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从而使合同成立。
果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承诺,只能视为向其他人发出了新的要约。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凡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凡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对话要约,承诺人须即时作出承诺;而非对话要约,则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否则,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所以只有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时,才构成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即所谓合意,从而使合同有效成立。
合同法明文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即受要约人必须同意要约的实质内容,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更改,否则在法律上只能将其视为又作出了一项新的要约,即所谓的“反要约”。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有义务接受受要约人的承诺,不得拒绝。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一项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承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第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第四,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承诺是合同法上的概念,承诺是相对于邀约来说的,但行为人希望别人购买自己的物品,向特定或者不特定的群体或个人,发出邀约,如果被邀约人同意购买则就是承诺。
一份有效的承诺须要在对方的发出的邀约最后期限内作出承诺,切需要明确的答复。买房定金不退怎么办_买房时交了两万定金,现在不想买房了,但是定金不退了,怎么办?
真的没财产再给执行了_法院判完后找不到当事人,也查不到财产,要终止执行,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