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申请再审的程序_刑事案件再审的流程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0:12:11 人阅读
导读:刑事案件再审指:一审已生效或二审判决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受理法院认为确实有再审必要。这里指出的是第一审已经生效,如果是上诉期内,那是...

刑事案件再审指:一审已生效或二审判决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受理法院认为确实有再审必要。这里指出的是第一审已经生效,如果是上诉期内,那是二审案件,另外,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意味着结束。所以说,再审制度是对二审终审制度的补充,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再审一般是程序上审核,包括对审判过程中有没有程序上的错误,即时纠正。但是随着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对刑诉案件司法解释,现在再审制度越来越完善,不仅是书面审核,而且在规定时间回复当事人,是否进行开庭审理。这样防止行于表面,给当事人最后程诉新的证据,新的事实,公正处理。

本人知道的就这么多了,限于水平能力只能回复此处!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根据法律规定二审之后有权进行再审的是二审人民法院,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由于已经被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取代所以无权进行再审。

2.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如果原生效判决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之后可以上诉。如果是二审法院作出则不能上诉。提审的案件也不能上诉。

4.个人有权申请再审,但是程序是否启动由法院决定。

  按实际情况,对于刑事案件中的以下情形,律师可以申请再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再审程序也称为刑事审判监督程序——针对 “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从而启动的重新审判程序。在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承载着刑事错案的发现和纠正功能,对于保障人权和维护司法公平有着重要意义,所以也被称为“特别救济程序”。

本文总结有关刑事再审程序的六个关键问题——

  • 1、谁来提起(刑事再审程序)?
  • 2、谁来受理(审查)申诉?
  • 3、检察院、法院刑事申诉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 4、关于时间:提起申诉的时间、决定(是否)重审的时间、审理期限?
  • 5、提起再审的理由有哪些?
  • 6、申请再审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1、谁来提起(刑事再审程序)?

提起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主要有: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刑事再审程序提起的主要方式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

但是“申诉”并不必然导致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是否启动取决于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的审查。

——只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可以启动再审。

实践中,申诉的案件数量可以说非常之多,但真正进入刑事再审程序的案件,数量上可以说并不多,而通过刑事再审程序纠错的案件数量则更稀少。

(法律依据:参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2、谁来受理(审查)申诉?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可以选择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

  • 向检察院申诉的,一般由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来受理申诉;
  • 向法院申请的,一般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

(2)特殊情况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直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的,上级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也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受理;

向终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的,上级法院可以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

3、检察院、法院刑事申诉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申诉审查程序适用两级申诉制度。

(1)检察院申诉审查程序——

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经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审查后不予抗诉的,如果继续申诉,那么上一级检察院应当受理;

对于经过两级检察院审查受理并且省级检察院已经复查的,检察院不再立案复查。(但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2)法院的申诉审查程序——

申诉被驳回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再次申诉。

但一份申诉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查均被驳回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4、关于时间:提起申诉的时间、决定(是否)重审的时间、审理期限?

(1)刑事案件中,法院对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但是有下列三种情形,(提起申诉)的时间上即便超过两年,法院也应当受理:

  • 可能无罪的
  • 提出过申诉,但法院不受理的
  • 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2)法院对于已经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重新审判的决定。(延迟不超过六个月)

(3)审理期限上:

  • 人民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度重申的案件,应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3个月内审结案件。(延迟不超过6个月);
  • 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延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申诉分为【立案审查阶段】和【受理审查阶段】。

目前对于立案审查阶段的时间期限并无明确的立法规定。这也导致很多刑事申诉案件被长期搁置。

5、提起再审的理由有哪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再审,有以下几点理由:

事实错误影响定罪量刑。

证据不确实充分或主要证据互相矛盾。

适用法律错误。

违反程序影响公正审判。

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量刑明显不当。

对应的,刑事案件中,通过申诉引起重新审判的情形通常有:

  • 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或裁定中的事实存在错误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 原判决或裁定中用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存在不充分不确定的;
  • 原判决或裁定中案件事实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 原判决或裁定中认定罪名适用法律错误的;
  •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 量刑不当的;
  • 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等行为的。

6、申请再审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1)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

需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申诉事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 新证据材料(能证明原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有误的);
  •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审查受理申诉时,对于材料不足的情况,会告知申诉人进行补充,如果不补充的,那么法院通常会作出不予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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