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只有签订时间,没有约定止期时间的合同。这表明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只要不遇到法律规定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都应遵守“长期有效”的信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国在实施劳动法之前沿用的在册职工制,全民所有制职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都是一经批准在册,都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故造成“铁饭碗”的特有历史。
现在虽然劳动合同大多是依法签订有期限的,但还有特殊业务、特殊工种需要无限期地发挥具有特殊技能的劳动者的作用,是没有约定合同期限的。如国防科工、重要保密类的工作人员应履行无限期劳动合同。
谢邀,回友:有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工作岗位,公司为了不频繁换人,需要工作人员技术能力逐年提高,与劳动者签定的没有明确期限的劳务合同,可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劳动合同的期限,是违反劳动法的。
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三)劳动合同期限。”前述条款虽名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虽未规范地与劳动者订立合同,但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缺失通常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在实践中,劳动合同期限虽为劳动合同法必备条款,但在当事人约定不明时,可以依法补充确定,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措施: 1. 因劳动合同期限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因此如您不是非常在意的话,那么可以不用补正; 2. 如您非常在意的话,可以尝试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通过协商的方式补正劳动合同期限,从善意的角度来说,可能是贵公司人事部门不够专业导致忘记填写劳动合同期限,应该是可以补正的; 3. 如贵单位拒绝补正的话,且您又非常介意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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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一般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个没有关系的,用其他条件进行证明即可,比如工资条,工牌,打卡记录!,保留您能找到的最早的,工资记录即可。
如以上都没有,可以让在职的同事帮忙证明。
说个现实中的维权故事
H女士是一家香港公司的设计人员,在工作期间认真刻苦,大学毕业工作一年后就被转为首席设计,香港公司非常注重设计人才的培养,设计部门光设计就20多个,真正干活的只有1到2个首席设计师;再工作的第三年,H女士喜受孕,怀孕期间也不曾休假,每天工作到很晚,一直到法定规定的时间才休息;休完产假的H女士遭到了公司单方面的解聘;公司的培养计划非常优秀,已经有人顶上了H女士的位置。
公司不服向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再审判庭,H女士出具了她入职公司到期离职,整整4年的打卡记录,工资条及相关证据,公司的香港老板听说后:批示不需要与其核对,按其要求赔偿10万。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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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只盖公司章,没有法人签名,没日期,劳动者只签字没按指纹手印,有无法律效令?
二、直接上答案:有!
三、原因如下:
①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就生效!
②并无要求说同时签字或盖章。公司的公章就代表公司,有无负责人或法人签字并不能让劳动合同失效!
③但规范的要求,是公司既盖章,也要经办负责人或法人来签字(盖私人章也行)。个人要求签字和盖手印。这样做,是为了加强文书的严谨性!但并不意味没按手印只有签字就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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