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方有过错,另一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但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2、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它情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的。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依行政程序即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不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因此,一方如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可提起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上的赔偿和物质上的赔偿。
我来说说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师。
首先说说,女方过错是什么?出轨?家暴?外遇?转移财产?
很多你以为的过错,在法律上并不是过错。
婚姻法中,关于可以主张过错赔偿的行为只有4种。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题主所说的女方过错,属于哪一种?
我来替你回答吧,通常是哪一种都不是,就是出轨,就是在微信上发现和别人打情骂悄。
那么,这种行为,法院是不会认定为过错的,不会支持另一方的赔偿请求。
再说赔多少的问题。很汗颜。就我的执业生涯,夫妻离婚时的过错赔偿,还没有超过两万元的。
所以,不建议离婚时在这个问题上纠结。婚姻走到尽头,大路朝天各走半天,脆生生地离了拉倒,纠结于谁是过错方,一定要让法院分个清楚明白,没有多大意义。
不会,法律上就没有净身出户这一说,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藏匿财产的一方,只能是少分,除非自己选择净身出户,当然受害一方也可以提出经济赔偿。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