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与公司清算_公司破产清算顺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3:38:08 人阅读
导读:(1)原因不同公司破产是由于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1)原因不同 公司破产是由于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清算是由于公司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从而要公司清算。 (2)法律依据不同 公司清算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破产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指的是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这个问答提得好,只有明白人才能提出这样的问答。因为虽然破产和注销都属于经营主体退出的重要形式,但是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一、破产与注销的区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现实工作中的实际经验,笔者总结了破产与注销主要有以下8点区别,也希望大家在评论区踊跃发言斧正和补充!

1、触发退出的条件因素不一致

破产多发生于资不抵债或者拒不履行偿债责任时;而注销的条件没有法定限制和强制性,通常实际控制人认为有退出的必要时,均可以做出注销的决定。

2、清算方式不一样

由于破产触发的条件因素,破产清算突出的是变现资产,主要以清偿债务为目的;而注销清算虽然也有偿债环节,但很多时候注销的经营主体,其部分资产特别是货币资金就能够偿清债务,强制执行没有破产清算的的力度大。

3、清算组成员不一样

破产清算组的成员对人民法院负责,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破产清算组成员有明文规定其特点和聘任原则:临时性、专业性、确定性(人员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无利益关联性、不称职随时可变换性。

而注销清算组对注销主体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一般由注销主体确定人选,聘任的原则没有强制性,突出把债务还清就罢的原则。

4、受理部门不一样

破产主要有人民法院受理;而注销由注销主体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5、清偿债务的结果差异非常大

破产体现的不是全部债权人都能获得清偿,注销只有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方能办理注销!

6、主动性不一样

破产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有破产企业向人民法院主动提出申请的,但是总体而言,其主动性不强,多为被动接受破产的结果;而注销通常情况下,实际控制人有退出的主动意愿,且需要经营主体向主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才能办理注销!

7、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经营主体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而注销主体的高管,没有破产主体高管那些限制和禁止事项!

8、受理的主体资格不一样

破产受理仅针对法人主体和有限责任的主体(关系重大民生的主体除外);注销面向所有经营主体!

二、破产程序

1、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破产主体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由人民法院受理;(特别提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等、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体户等、关系重大民生的不予受理)

3、破产企业和债务人的调解和整顿;

4、破产清算;

5、破产清偿(法定清偿顺序略)

三、注销流程

各类注销的流程有别,难易程度不一。本文重点说说一般经营主体注销的概述!

一般公司法人主体(个体户可参照,流程比法人注销简便)的注销:

1、清税

通俗的讲,就是找主管税务机关,将未交的税款全部交了,没有申报的事项补充和按期申报完结。同时,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查账的,注销主体需要提供最低3年的会计信息!包括社保无欠费证明。(同时,登报注销公告)

2、注销清算

清理注销主体的资产和债务。一般先将债务清偿完,有剩余资产的按照公司章程分配给股东,有涉税事项的在清税的时候必须完税。出具清算报告,注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文规范!

3、销银行账户

依照银行的流程,填表即时就能销户。中小企业一般都没有钱啦,哈哈哈!

4、登报45天,携带报纸、清税证明、社保无欠费证明、销户资料、清算报告、所有的章、所有的证照到主管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顺利的当天办理完结!

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分配,债权人的权益优先于股东的权益。

依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费及补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现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如果企业破产时股东出资尚未缴齐,则股东需要缴齐其认缴的全部出资,并以全部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之后,剩余财产才属于股东。

所以,债权人的权益优先于股东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在企业宣告破产后的15天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应由股东、有关机关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组成。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肯定不是一回事。以下重在说说其过程和注意事项。

1. 注销

一般企业不打算经营了,就要及时注销。除了你主动地解散,也可能是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责令关闭,总之,注销是企业消亡的必经过程。

在这个过程当中,会涉及到清算、清税、登报公示、注销营业执照、银行销户、缴销印章等等。难易程度最主要的是体现在清税的环节。所以,建议企业在做清算之前,先把涉税事项尽量清理好,这样后期注销的流程就会顺畅些。

2. 吊销

这是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做出的一种处罚,没有营业执照,企业就不能再继续营业。虽然不营业,但在企业未最终注销之前,债权债务依然存在。

一般以下情形可能会涉及到吊销营业执照:

(1) 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开业,或者开业后长期停业。这个长期,一般规定是6个月。当然,实际也有超过6个月的情况,工商也不是天天都查你,一般是定期清查“僵尸”企业的,所以,被查到就会有问题;

(2) 虚假注册:比如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3) 滥用执照: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营业执照及副本;

(4) 非法经营:比如擅自超经营范围情节严重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

一旦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对于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也会有一定的限制。所以,要尽快去“解锁”。

3. 破产

一般企业资不抵债,那么就要申请破产了。可以由股东主动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经由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在清偿的时候,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职工的工资及费用,所欠税款,债权等。履行完所有的清算程序后,注销登记。

一般注销和吊销是企业经常会面临的问题,所以,需要加以区分,尽量正常经营,避免各种处罚。

我是财会小童,与您分享我的观点,欢迎关注,共同进步。

破产清算的的程序:

一、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二、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三、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破产怎么清偿债务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二、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基本上可以这样去看:

公司解散是公司停止经营、退出市场的重要制度,我国实行“先解散后清算”的机制。公司解散后,非因合并、分立事由,都要经过清算程序,因此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前置程序。

根据《公司法》180条规定,公司因为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因该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通过清算,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了结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

清算是破产清算的上位概念,包含非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自行清算没有债权人和法院的参与,而强制清算是法院根据债权人或股东申请,按法律的规定确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如果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切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此时如果是非破产清算就要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由法院依据《破产法》的规定按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才能办理注销登记,办理完毕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

希望这个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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