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暂行办法_做司法鉴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0:30:27 人阅读
导读:1998年1月1日颁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其中第五十三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卫生部1989年...

1998年1月1日颁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其中第五十三条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卫生部1989年卫医字[89]第17号发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我想应该就是废止了。谢谢。

谢谢邀请!

关于司法鉴定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国家的相关部门都有明确规定,主要是有三件事情要做。

第一就是申请程序,共有9项:

1,申请表。

2,证明申请者的相关文件。

3,住所和资金证明。

4,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5,仪器设备证明及所有权登记。

6,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7,司法鉴定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8,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9,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就是司法鉴定机构应有如下的条件,共6项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2,有不少于二十万到一百万人民币的资金。

3,有明确的司法鉴定范围。

4,有在业务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5,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须通过的认证或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6,每项司法鉴定必须有三名司法鉴定人。

第三就是司法鉴定专业人员的情况了 : 要求参加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的,要拥护中国的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具有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司法鉴定培训或是有高等院校司法鉴定相关专业学历,并有二年以上实践经验的。还必须具有专业知识的条件、鉴定实践能力条件、法学知识条件、专业技术条件、思想品德条件。

如果上述情况都具备了,那就可以去做司法鉴定的工作了。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和规定,在司法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发现有规定的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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