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物业费拖欠多久需要缴纳滞纳金,需要根据物业合同的约定进行明确,通常约定为三个月。物业能否就业主拖欠物业费加收滞纳金,应完全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合同中含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那么物业就可以对逾期不缴物业费的业主收取滞纳金。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物业费必须按时交纳,物业管有管理费用,假如有一半业主都欠物业费,请问:物业管理怎么运行?小区工作人员,保安,清洁工每月发工资,都是从收取物业费中支出,没有物业运营,业主与物业多项业务来往也会受影响,同时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对没有其他意外原因,不交纳正常物业管理费,收取滞纳金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合同有约定就是有效的
首先,滞纳金具有行政性质,滞纳金一般来说是当事人迟延缴纳电费、水费、税费、社保等,行政机关加收的违约金。而且滞纳金一般为万分之五每天,超高的视为无效。
其次,你与物业公司是合同关系,你此处说的应该是违约金,物业公司不具有行政性质,你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是合同关系。
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物业公司不能收取滞纳金只能收取违约金。如果你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那么物业公司是有权利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
最后,三年未交物业费,要求支付滞纳金5万,很可能是过高的。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严重过高的,你可以要求法院酌情调整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一般为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一般也不能高于你应该缴纳的物业费。
综上所述,你没有缴纳服务费是应该支付违约金的,但物业公司要求的违约金可能过高了,你可以要求调整。
物业不作为,因此业主只能以拒交物业费作为惩罚,结果被物业要求缴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这种事是不是合法合理?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滞纳金是什么性质,什么情况下才能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是按照法定义务应该向国家缴纳而未缴纳的钱款。属于行政概念的带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款项。一般适用于应交未交的税款以及行政性规费等。
第二,物业公司属于商业性服务企业,不是国家法定机关,因而无权收取所谓的“滞纳金”。纵然是和物业打官司,这个费用也不会判赔。如果合同里是违约金,那么会根据合同内容判赔一定的违约金。因为业主不交费属于实质性违约,而物业公司不作为,除非你有明确证据。
第三,违约金不是物业公司想收就能收的,必须提供该业主不交费给其带来的实际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物业公司想要收取物业费之外的违约金,必须得到法律认可。一般在物业起诉后,法院会进行调解,只要业主同意缴费,物业根本无法收到违约金。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调解,而业主同意缴费,那么最后的结果依然是不会判处违约金。
对于这种事,最好是等物业起诉,业主也要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物业不作为。所谓的滞纳金违约金也就是吓唬胆小的业主,让其尽快缴费罢了。
支持取缔物业,很多物业他管理了啥?方便了谁?高收费,低服务……说到服务就是……他们任何的一个人收入都是在每一户住户身上拿的,现在变得理直气壮的要求你住户不能这样,不能那样,还得按照他的规定去执行。等于……你家里请了一个保姆来管你,等于你是一个智障人员……中国这个物业真是可笑至极……
要看物业合同当时是与你怎么规定的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但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企业、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物业管理处是否有收取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的权利,确实应按照其管理服务合同上的相关规定实施。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写出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管理处是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对未缴纳管理费的业主收取滞纳金。如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处并无实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其不满的,可取证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不过一般来说,如今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通常情况下都会加入滞纳金条款,而不同物业公司的滞纳金比例也会有些许出入。不过总体而言,滞纳金的范围不能大幅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滞纳金应该属于应付未付的违约金,一般而言违约金不能超过本金。
二手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到物业管理公司查询房屋物业管理费的缴纳情况。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买方可以要求业主出具最近几期物业管理费的缴纳发票或者收据,以此判断卖方是否存在欠缴物业管理费的情况。如果确实因某些原因无法至物业管理公司查询,买方可以在买卖合同中作约定。
通过约定,如果发生有关物业管理费的纠纷,买方可以直接依据买卖合同中的该款约定直接向卖方主张权利。
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源_羽毛球比赛,对手猝死,我用承担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