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是什么_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2:29:12 人阅读
导读:法律上,权力是指公权力,就我国来说,主要包括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权(审判权和公诉权)、行政机关(主要是政府)的行政权...

法律上,权力是指公权力,就我国来说,主要包括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权(审判权和公诉权)、行政机关(主要是政府)的行政权。公权力一般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且具有强制性。权利是指私权利,一般称作私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非公权力机关所享有的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一种自由。二者之间的联系主要体现在,当私权利遭受侵害时,往往会寻求公权力来获得救济。但与此同时,公权力的不断扩张亦常常侵犯私权利。因此本人认为,任何一部法律,若称得上善法(良法),均必是以保障私权利,限制公权力为宗旨的。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姓名、肖像、荣誉、名誉、隐私)权等基本权利。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分别是:1.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2.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3.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4.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5.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6.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7.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8.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9.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如下:

1、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包括:①平等权;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③政治自由;④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包括:①人身自由;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住宅不受侵犯;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⑤宗教信仰自由。

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包括:①公民的私有财产权;②劳动的权利和义务;③劳动者休息的权利;④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⑤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⑥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4、特定人的权利,包括:①保障妇女的权利;②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③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④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⑤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生命权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人权,是超国家的一种基本权利,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政治权利 主要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主要包括;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批评、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人身自由的权利 主要包括: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 主要包括: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这要看情况了。

因为家庭和家庭,人和人之间区别很大,所以不好笼统地说。


先说说我们“应该”拥有哪些权利。父母——在孩子未成年以前他们应该尽自己所能在爱的基础上适当地管教孩子。这是权利,也是责任。夫妻——其中的一方应享有一定程度上的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的权利,但这权利应建立在彼此的尊重和爱之上。脱离了基础,就可以说是滥用了。孩子——也应享有许多在非原则性事情上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应该尊重父母的想法或决定。)

按理说,每一个人也应该拥有在别人的想法,做法“错误”,或者,更具体地说,造成明显伤害的情况下,提出质疑,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批评的权利。但这权利同样应建立在爱和原则的基础上。不过,这个权利比较复杂,因为我们常常会为了坚持己见,不论是对是错,而找借口说明别人有问题,这样很容易造成恶性循环。


至于说,我们真正享有的权利,那就不那么规范了。一个相对健康的家庭的成员应享有以上列举的几个权利(照我个人观点)。而溺爱,苛刻,放纵,过于依顺,叛逆,等问题往往在权利被剥夺,忽视,滥用等情况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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