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因此,请求再次分割需要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作为条件。离婚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对某项财产进行离婚分割时,主张重新分割的一方对该财产的存在和该财产的归属即该财产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负有举证责任。一般只需证明该财产的取得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并且不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可。好律师网参考
离婚后发现有漏掉的财产以下情况是可以起诉再次分割的。
1.诉讼离婚法院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处理,由当事人另行处理的情况。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一般只判决争议房屋由夫妻一方使用,对所有权争议不做处理。待完全取得所有权后,双方再到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2.双方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但离婚后一方不履行该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相应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首先,根据法律的规定,领取了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已经结束,如果你们之前“假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也产生了效力。
如果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法律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去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根据你的描述,相信你们应该是双方协议离婚的,那么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您好,如果您对财产分割不满意的话,可以不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是人民法院的判决的话,可以在其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一般来说过错方是可以少分其共同财产的。
我来回答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师。
法院的民事诉讼案由中,有一个案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就是专管这事的,说明,离婚一年后,不但还可以分割财产,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以起诉。
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时已经把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完毕的。这种情况,如果有任何一方觉得当时分割的不公平,反悔了,可以在一年以内提起诉讼,但是,法院经审查后,如果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就是说,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起诉法院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除非你能证明当初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可以在离婚后提起诉讼。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对一些当时不太好分割的财产就暂时没分,如,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公司股份等。这些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分割前财产处于共有状态,离婚后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分割;
第三种情况是,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了的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另一方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可提出分割。当然,一旦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瞒的财产,一般不会等到两年后才起诉,对此,我还是比较放心的。
以上若有未尽事宜,可私信垂询我,感谢关注和阅读。
现在的离婚率越来越高,面对彼此苦心经营的婚姻,因为性格不合等原因走到了尽头,心中难免怅然。感情破裂已成事实,唯有坦然面对。分道扬镳的时候也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材料中,离婚协议书也是必不可少的。那么,离婚协议书究竟是何方神圣呢?后悔签署离婚协议又怎么办?且看《我顾问》为您解答。
摘 要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
很多人认为双方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万一发生了纠纷就可以拿着离婚协议起诉责令对方执行。
其实不然!大家可能都会有这样的误区,认为离婚协议和合同的性质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后,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离婚手续后生效,或者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流程且出具调解书后生效。
经常会遇到在双方协商一致签了离婚协议后,一方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反悔,或者在办理手续后觉得不合理想要撤销的情形。
前者,因为还未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可以就协议内容进行修改。
后者,则因为办理了相关的离婚手续,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经人民法院审理,未发现订立分割财产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需谨慎,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选择离婚,有缘做夫妻的,好好珍惜,勿忘初心。在婚姻中需要更多的宽容、理解与爱,而不是互相指责、挑毛病,发生矛盾时,应该学会冷静面对和换位思考,多为自己的小孩想一下,不要等失去后才后悔,才懂得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