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养父母还是亲生父母_大家觉得养父母亲还是生父母亲?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6:20:14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的意思应该是,孩子自小就被别人领养了,现在要不要养亲生父母。对于这个问题,可能牵扯到一些相关法律问题,我不懂这个,就不说这个了。我的观点是,既然孩子自小...

这个问题的意思应该是,孩子自小就被别人领养了,现在要不要养亲生父母。

对于这个问题,可能牵扯到一些相关法律问题,我不懂这个,就不说这个了。

我的观点是,既然孩子自小就被别人领养,也就是说,亲生父母主动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他们之间只有血缘关系而没有了抚养关系,而且亲生父母没有对孩子尽过抚养孩子的责任,所以,孩子要不要抚养亲生父母,还是要看孩子的本心。也就是说,如果孩子还念这点血缘关系,而且还有能力,抚养亲生父母当然是最好。如果孩子自己的生活条件不是很好,又或者是孩子并不愿意,这个很正常并理解。

总之,孩子要抚养亲生父母是出于念在血缘关系,而不是责任与义务。

我所知道的抱养的孩子跟养父母都好的很,跟其他孩子唯一的区别就是:亲生的母亲十月怀胎是在肚子里;抱养的母亲十月怀胎是在心里。

不说冠冕堂皇的话,就事论事,排除一切就亲疏而言,应是养父母亲,原因父母给了生命不假,但没有(这里说从小时)抚养过,没有亲密接处过,所以没有感情可言。和养父母之问就不同了,朝夕相处,……大了如何做那就另当别论了。

你问的只是亲与疏的问题!

谢邀。孩子被送人。都是迫不得已。主要是自己生活条件差,养活不了。送人了逃个活命。这类被送养的对自己亲生父母还是应感恩的。应尽自己的努力去赡养。如果不是当初父母忍疼割肉,恐怕这娃早一命乌乎。

当时其他情况,比如为生男娃而送出女孩,为了讨得女孩而送出男孩的也有,多是生了几个男孩的。另外一种是为了卖钱。把自己的生孩子当致富门路。对这部分父母就没有赡养可言了。国家相关法律也明确了赡养义务的规定。不养不违法,你不养小,小怎养老?所以说,这要因人而异,要根据不同情况去处置了。

楼主您好:从法律上讲,收养关系一旦成立,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成立父母与子女关系。被收养人与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即告解除。当然的不承担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也不享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处分了不属于立遗嘱人的财产的,超出部分无效(比如您所说的这种情况,房子或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人只享有其中的部分份额,其中还有一部分份额是属于配偶的,立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部分,把属于配偶的部分在遗嘱中许给他人,这部分是无效的)。

现在的时代早已不同于曾经,过去的老旧思想总是觉得父母的一切家当都是儿子的,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是儿子,女儿没有财产可分,也不用承担赡养义务。但是,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儿女对父母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也拥有同等的继承权。

儿女对父母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018年年末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所以,依照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法律上对父母均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同等的继承权利,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儿子和女儿在法律上拥有同等的继承权,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只要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子女,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最后,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父母老了,没有谁更应该赡养父母,儿子和女儿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经老年人同意,可以签订赡养协议。并且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法律上不承认与父母断绝关系的做法),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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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若养子与养父母仍然存在收养关系时,养子没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扩展资料案例何某和王某是邻居,在小的时候,王某的父母把他送给何某做养子。转眼间,王某已长大成人,并娶妻生子。前年春天,王某与养父母之间产生一些误会,双方为此解除了收养关系。如今,王某的生父母已年老体弱,生活困难,于是要求与王某恢复关系,并由王某负责解决部分生活费用,但遭到王某的拒绝。为此,王某的生父母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赡养他们。法院作出判决:王某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驳回其生父母的诉讼请求。我国《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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