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无法继承房产_独生子女一定能继承房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4:05:50 人阅读
导读:没有描述,只能臆断了。一、没有尽子女赡养义务。《继承法》上规定,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和责任,要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生前不尽孝道,不赡养父母,未尽法律规定的义务,其...

没有描述,只能臆断了。

一、没有尽子女赡养义务。《继承法》上规定,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和责任,要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生前不尽孝道,不赡养父母,未尽法律规定的义务,其他继承人有权申请法院裁定取消其继承权。

二、父母立有遗嘱。父母生前有权处置自己财产和遗产的权力。父母通常采取立遗嘱的方式。遗嘱必须是父母真实意愿的表达,必须是父母意识清醒的时候所立。遗嘱有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之分,受益人和利害关系人都不得在现场,需要回避。立遗嘱必须有三个以上的人在场,公证人员在场,或见证人在场,立遗嘱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见证人盖章签字或按手印,公证机关公证员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我就知道这些,谢谢邀请!

还是先来一个案例给大家看一看,瞧一瞧吧

最近,李阿姨为女儿办理房屋过户,忙得焦头烂额,差点没能办成。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

李阿姨今年50多岁,丈夫老王10年前就离世了。今年3月,李阿姨来到有关部门想将自己的房产过户到独生女儿王小敏名下,李阿姨想,这还不简单,父亲的房子要给女儿理所当然的事情,可是事情并非李阿姨想的那样简单。

原来啊,李阿姨准备过户给女儿的房子,是她和丈夫多年前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老王的名字。2006年老王因病去世,3年后,老王的母亲伤心过度,也去世了。(看黑板,划重点啦!)现在李阿姨准备把房子过户到女儿王小敏名下,但是却被告知要公证才行。

公证处的办事人员告诉她,要办理这个公证首先必须征得已故丈夫老王的父亲和老王兄弟姐妹的全部同意,具体的我这里太忙了没法跟你具体详细说,你去咨询律师吧,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做。

于是李阿姨就找到了我们这边咨询了他困扰的这个问题,来到我们这里的李阿姨还是闷闷不乐想不通,就问我:“我自己家的房子,我女儿又是独生女,为啥要老王家兄弟姐妹同意? ”

我告诉她,“你要过户的房屋是你和丈夫老王的共有财产,老王去世后,没有就房屋分配立下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没有立遗嘱的,就应按法定继承。老王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说老王留下的房屋应由你、你女儿和你婆婆、你公公共同继承。后来你婆婆去世了,按法律规定你婆婆享受的房产份额,在她去世后,她的子女也都是有继承权的,所以你要请来自己去世丈夫的所有兄弟姐妹,并要求他们放弃继承,这样才能办理房屋过户。”

听到这,李阿姨有些崩溃,因为老王虽然只有一个姐姐,但常年在上海工作,回来办理公证非常不便。李阿姨就有些情绪激动,我赶紧说我的话还没说完那,你继续听“如果老王的姐姐不能亲自过来,那么在当地公说证处办理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再邮寄到我们这来,不过老王父亲本人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这些材料过来放弃继承权”。

后来通过王律师的指导和帮助,李阿姨成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王律师通过这个故事给题主列出你最想和最关键的几个点:

1、首先老王在世的时候没有立遗嘱、遗赠,也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那么故事里的房子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给李阿姨、王小敏,老王的父母。因此该部分房屋有一部分是两位老人的财产。

2、当老王母亲去世的时候,老王母亲享有的该房屋的份额(没有遗嘱)就作为遗产又继承给了老王父亲和老王的姐姐(假设老王兄弟姐妹众多,这事就更蛋疼了)。所以该房子就变成了李阿姨和他的公公、女儿、以及女儿的姑姑按份所有的。

3、在此情况下,李阿姨就不能处分该房屋了,因为她不是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人,所以就得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也就发生了以上的故事。

所以通过以上这个故事,王律师提醒大家,随着社会财富、个人财富的增加,遗产纠纷也越来越多,大家要妥善处理好自己的财产哦,处理好身前事,给后人留好结局。

在本案中,假如老王生前有遗嘱,将其所有的房屋让女儿来继承,便会省去许多麻烦。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死亡时留下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大家好,这里有个小心思,主要是希望大家多多关注我,因为肯定能帮助到你,为什么呢?因为我发的文章全是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都是你昨天或者可能明天就能遇到的事情,我不发那些高大上大家一看就觉得很专业很厉害的文章,为啥?因为大部分人其实都接触不到也没兴趣了解,有句话怎么说的来着。大概是只要把一件不平凡的事情做好,你就是不平凡的,所以我一直在做很普通很平凡的自己!

首先答案是否定的,独生子女无权继承全部的权利。不过从法律和现实分析又有不同的答案。

首先从法律来分析:

如果父亲去世之前,立下了遗嘱,遗嘱指定独生子女继承全部的房产,那么只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确认,独生子女有权继承全部的房产。

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最好是去公证处立遗嘱,遗嘱不是必须公证的,口头,书面都是有效的,但是公证过的遗嘱效力最强,如果有多份公证过的遗嘱,则以最后一份为准。公证过的遗嘱可以推翻其他未经公证的遗嘱,即便未经公证的遗嘱时间在后。

其他继承人即便心有不甘,但是无法推翻遗嘱效力,也只能骂父亲偏心,没有办法继承房产的。

不过多数人不会立有遗嘱,尤其突发身故的人更加来不及立遗嘱。

这样子就有法律的操作方法和现实中的操作方法了。

从法律分析,产权人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私生子也有权继承)。

既然父亲去世,爷爷尚健在,那么也就有法定继承权,故而独生子女没有继承全部财产的权利。

这里就需要分家产了,通常配偶(母亲)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占有一半的财产,不能继承,所以可以继承的财产也就是剩下属于父亲的一半。

剩下的1/2财产,爷爷(如果奶奶健在也有继承权),母亲,独生子女,这几个人平分。如果奶奶健在,那就是爷爷奶奶母亲独生子女四个人平分1/2,也就是家产母亲得到1/2+1/2的1/4也就是1/8,所以母亲共计得到5/8,爷爷1/8,奶奶1/8,独生子女1/8

如果父亲去世的时候,奶奶已经去世,那么母亲得到1/2+1/2的1/3,也就是母亲得到4/6,爷爷1/6,独生子女1/6。

比较复杂的情况在于,父亲去世后,尚未来得及继承财产,爷爷也去世了,这样子爷爷的父母(独生子女的太爷爷奶奶,不过通常太爷爷太奶奶应该已经去世了,所以不会继承财产,如果四世同堂,五世同堂,历史记载最多有七世同堂,一不小心,家产的继承简直是一笔难以计算的糊涂账了),爷爷的子女(独生子女的叔叔伯伯,姑姑)也有继承权了

这样子事情就真的复杂了,因为叔叔伯伯姑姑有的已经住在外国,异地,甚至失去了联系,如果无法找到他们,或者无法让他们签字继承或者放弃继承,那就独生子女也随之无法办理继承了。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有时候是无法办理继承的,房子你可以住着,也算是你家的,但是不属于你。

所以法律上分析需要找到全部的继承人,让继承人办理继承,然后房产卖给独生子女或者卖给第三方,或者这些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独生子女才可以继承父亲的物业

不过从现实分析,还是有很多变数的。

如果父亲的房产写了父亲的名字(共有也一样),那么需要按照上述分析办理继承手续(例外变数下文分析)。

如果父亲虽然挣下了很多房产,可是房产证没有父亲的名字,名字都是母亲或者都是独生子女名字,这个房产证虽然爷爷也有继承权,但是通常爷爷不会跳出来要求继承的,爷爷通常也不会和自己的孙子争夺家产的,叔叔伯伯姑姑也基本上一样。

因为尚健在的母亲可以单独处理自己名下的房产,可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卖掉,爷爷或者叔伯姑可能都不会知道这些操作,物业就转移了。在中国传统历史上,女儿没有继承权,嫁出去的女儿就是别人家了,所以很多家族秘方都是传子不传女,女儿也没有意见的。

不过房改房除外,房改房虽然只有母亲一个人名字,交易出售也需要父亲签字方可,可是父亲去世了,那就只能走继承之路。

如果房产证虽然有了父亲名字,但是父亲去世之前办理了委托公证书,委托母亲或者独生子女办理房产的业务,那么,母亲或者独生子女也可以将房子卖给第三方,注意受托人不能将房子卖给自己。

按法律分析,无论房产证是否有父亲名字,爷爷是有继承权的,独生子女不能继承全部房产

不过现实中

1爷爷等有继承权的人放弃继承权,独生子女可以继承全部房产

2房产证没有父亲名字,有名字的人可以悄悄处理,尤其房产证落在非母亲,非独生子女名下,落在第三方名字,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之前,第三方可以悄悄处理。

3有公证委托书,也可以悄悄处理

爷爷或者其他继承人不起诉前提下,通常问题不大

对于悄悄处理的这个说法,如果爷爷非要争家产,不惜与孙辈撕破脸皮,那么独生子女的孙辈一定输官司的,豪门风云电视很少很多的。所以独生子女想要安全稳妥的继承全部家产,最好还是让有继承权的人全部放弃继承,从而让独生子女合法继承全部家产。

如果父母去世前都留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都留给独生子女,那么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子。

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假如父亲先去世,那么房产有一半作为父亲的遗产,由父亲的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后来母亲去世,母亲的遗产再由子女、父母继承。因为房子作为父母的遗产其中还有独生子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份额,所以独生子女不能继承全部房产,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表示放弃自己的继承份额,那么独生子女就可以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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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继承法,这是可以继承的

我们的口号:不蹭热度,只重角度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步入老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财产继承的问题。特别是房产继承,毕竟现在房产价格很高,是每个家庭最大的一笔财富。另外,因为国内还没有实行遗产税,所以,继承父母房产的成本很低。这种情形下,获得父母房产,让人生少奋斗若干年,何乐而不为呢?


可是,现实中,事情不是那么简单,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程序并不因为是父母唯一的孩子,而有所简化。因此,要想搞清楚其中的情况,需要提前了解一下相关规定,注意如下的一些内容:

一、所谓继承,是在父母过世的时间点发生的,父母去世,其财产才是遗产。这个时间点很重要,此时,不管各方继承人是否办理继承手续,法律上的继承就开始了,该是谁的份额,就是谁的份额。

二、父母去世,他们的法定继承人分别是他们的父母、子女和配偶。对于独生子女来说,他们和自己的祖辈、在世的父或母一方都是房产的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他们的继承份额是均等的。

三、法定继承人分两个顺位,第一顺位是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只要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世,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就无权继承。哪怕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只剩一个嗷嗷待哺的小娃娃,也没第二顺位什么事,休想染指这些遗产。

四、这个问题特别重要,各位看官,一定要仔细理解。即,父母双亲去世的时间常常不是一个时间点,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来说,只要一方去世,那么,房产的50%的份额就是遗产了,继承就已经开始了。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假设,父亲去世了,那么,他所占的50%份额就是遗产,由他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继承。如果他的父母先于他去世,那么,这个50%份额就在他的配偶和子女之间分配,因为是独生子女,所以,配偶和子女各占50%的50%,最后的比例是,配偶75%,独生子女25%。

五、也有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例,比如,父亲去世的时候,爷爷奶奶还健在,那么,这50%产权中还要有他们的份额。即,父亲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有权继承。作为独生子女,只能分得50%份额中的四分之一,也就是全部产权的12.5%。

六、而当爷爷奶奶去世的时候,他们名下各自的12.5%,就是他们的遗产,他们的父母、子女和配偶又有权继承了。这个时候,爷爷奶奶的子女,也就是父亲的兄弟姐妹就都加入进来了,事情就变得很复杂。如果大家心态平和,通情达理,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倒是问题不大。最怕有些人心怀鬼胎,总想多吃多占,那么,对于独生子女来说,父亲的房产继承就将是一个曲折的过程。

七、为什么说是一个曲折的过程呢?因为父亲的房产,按理说跟他的兄弟姐妹没关系,但是,因为继承法出于对赡养老人和扶助幼小的考虑,使得在被继承人先于其父母去世的情况下,房产的继承权分散,所以,如果独生子女想获得父亲留下的房产,必须要跟他的叔叔、姑姑进行协商,如果他们放弃继承权,那么,独生子女是可以获得全部的产权的。如果他们不放弃,坚持自己的权利,独生子女也没办法。毕竟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谁也不能强迫他人放弃权利。

既然如此麻烦,那么对于父母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生前立好遗嘱,充分行使自己的财产处分权,以便保证自己的独生子女能够顺顺当当地继承自己的房产。

子女有继承权,为什么无法继承父母的财产呢?

继承遗产,是大部分人生中都会经历的一程,但是为什么七大姑八大姨都会参合到自己家的遗产分割中呢?

待小律给大家讲解一下: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将依据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第一继承顺序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继承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2、七大姑八大姨是怎么参与继承的?

根据继承法规定,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参与继承的。

举例来说,小明的父母未留遗嘱意外去世,因为有小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明的姨姨姑姑是没有继承权的。

七大姑八大姨参与继承其实是一种特定情况:

小明父母去世,生前没有遗嘱,且小明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有尚在人世的,那么小明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将作为其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小明父母的部分遗产。

也就是说,小明爸妈的部分遗产成了小明爷爷奶奶的财产。

而小明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未留遗嘱的情况下去世,小明的姨姨姑姑们,作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有权继承其遗产。

由此,小明父母的遗产,经由小明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继承,成为了七大姑八大姨的可继承遗产。

3、法定继承合理吗?

之所以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是因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

很多人看完上面的分析后都觉得这样的继承法有问题,小律且不从法理方面说,就从实践案例中经常发生的情况给大家讲讲:

例如,小明父亲因意外事故去世,留下年迈的爷爷奶奶,年幼的小明。如果小明的母亲是一个比较刻薄的儿媳妇,捏着小明父亲的遗产,她既不好好抚养年幼的小明,年迈的爷爷奶奶也无人照料。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作为法律依据,小明和爷爷奶奶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又或者是小明爷爷奶奶很强势,儿子去世后赶走儿媳妇,扣留全部遗产,小明的母亲又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以上两种情况在实践中都有鲜活的案例。

继承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能兼顾各方权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

4、如何避免七大姑八大姨分房产?

以上说的都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以,只需被继承人生前写下遗嘱即可。

实践中最常用的就是自书合同,小律这里就给大家说怎么写一份合法的自书合同。

只需满足以下条件:

  • 遗嘱通篇是遗嘱人书写;

  • 落款有遗嘱人的签名;

  • 具体的立遗嘱日期。

自书遗嘱也不需要见证人,也不是必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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