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决不服_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能否起诉?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1:28:06 人阅读
导读:1,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在当事人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可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这是当事人的权利,在送达认定书时,交警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2,如果认为认定书不...

1,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在当事人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可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这是当事人的权利,在送达认定书时,交警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

2,如果认为认定书不合理,有证据证明和充足的理由会向上级进行复核。交警认定相对比较专业的事情,复核被改的可能性非常小。如果,确实存在偏袒的,无论结果如何均要申请。

3、申请复核维持,仍不服,下一步可以向法院起诉。认定书只是效力比较高的一份证据,法院可以根据证据及开庭调查的事实对认定书重新认定。法院往往在审理时会询问是否进行过复核,没经过复核,等于当事人放弃了一种救济的方式,在法官内心有一种认为,你不复核,让法院来认定,交警相对法官来说更具有专业知识,法院也不好更改已经作出的认定。

4,已经作出的认定书,进行复核,还是通过法院都是很难更改的,实践中,更改的比例非常非常小。但是如果认定不公还是要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进行复核和诉讼的。

1、首先,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一种行政行为,因此,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核。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但是,对于复核程序,在司法实践当中,只要事故当事人有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则复核程序应当中止,因本人认为提出复核程序不是非常必要。

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当事人不服的应当收到后三日内对向交警上一级部门提出行政复核。

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有一些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不服,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人的做法是拒绝签字,其实这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即使当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也不会影响这份文书的法律效力,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首先应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取回,仔细研究交警是因为怎么样的实施和法律依据判我们承担这样的责任。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一定要提出,否则这个复核就无法受理了。另外复核申请上应该详细叙述本次复核请求及理由和证据,所以复核申请的内容非常重要,最好由专业人士来写,因为同一起事故只能复核一次。所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一定要按时、按地、按要求提出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解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的3日内可以提出复议,一周给予答复,但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服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最后是以法院判决为准的,交警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法院判决的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最后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现行《道交法》已将“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事故认定书”) 对于当事人的过错大小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是法院的职责,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重点在于通过现场技术勘验以及检查、调查、鉴定等活动,弄清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当事人有无违章或者其他主管过错等。公安局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对法院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道交法》明确规定了事故认定书不能够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服申请复核),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因此后受害人或者一些不经常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律师,对于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比例一般认为就是损害赔偿的划分比例,因此在要求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中,依此为依据,少算本来应该可以多得的赔偿,这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

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先纠正下,交警不是判决,是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至于是不是无责方也不是自己说了算,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离开,是有责任的,至于是五五开还是三七开就得由交警结合具体情况裁量了。

当然,对于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先复议。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此外,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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