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如何补扣_个人所得税扣除申报方式如何修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4:00:27 人阅读
导读:可以通过APP补录入专项扣除信息,前期没有扣除的部分可以在后期补扣。需要,这一点很重要。扣缴义务人每次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均需要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可以通过APP补录入专项扣除信息,前期没有扣除的部分可以在后期补扣。

需要,这一点很重要。扣缴义务人每次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均需要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生成可扣除额。在此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则本月不会生成专项附加扣除可扣除额。也就是说,当月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为0,纳税人将会因此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此前有过类似情况,也不要着急,本月点击后,将会生成包含往期可享受的累计可扣除额,纳税人前期未享受的可扣除额在本月可补扣享受。二是如果3月份已经发放工资并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在办理扣缴申报之前,如果预扣的税款没有变化,请务必不要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以防再次点击后重新生成的可扣除额与之前计算应预扣个人所得税时生成的可扣除额不一致,导致申报时出现申报税款与实际代扣税款不一致问题。您若还有其它个税问题也可以来公众号【个人所得税】后台对话框进行个税提问。

个人收入如果只有工资薪金类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但仍希望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时,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选择,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单位在使用扣缴端软件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需要同步的专项扣除项目,点击更新,即可以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单位根据大家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大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以下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首先你不下载APP,或是下载了也不申报专项扣除,这样在收入申报的时候默认是没有专项扣除的,吃亏的是你,除非你没收入或是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

其次,你后面补申报了专项扣除,你说还要补二千,这个要么你有其他渠道的收入,比如说你有稿费收入,劳务收入或是其他资本收入,那可能在汇算时会汇总后再次核定你的个税,这时你会产生补缴。如果没有其他收入不可能会产生补缴的情况。

再次,如果你不进行汇算清缴的话,但是又有其他收入在申报,可能会影响到你2020年的个税申报情况。现在个税征管与社保征管都纳入税务。国家又在建立大数据中心以及个人征信系统,如果应出现应缴纳而未缴纳情况,可能会影响征信,进而可能会影响到其他方面,如开办公司,贷款,买房等方面。

只要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扣除

我觉得个税是所有税种里面最公平的一个税种,因为它是根据劳动所得来的,但是全国统一成5000元起征是否公平?比如说住在上海和兰州的人,相对来讲收入完全不一样,所以我觉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考虑到每个地区的收入水平不一样,而不应该是全国统一的。

  税收起征点不会是人才流动的壁垒。一个人去不去上海,肯定不光考虑税收的起征点,因为我们国家的税收低,我们劳动力的成本低,还有其他一些条件,我们才有机会成为全世界来投资的热土。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政策规定,即便纳税人在领取2020年1月份工资前忘记申报或者申报晚了,也可以在2020年2月或者之后的月份进行申报,享受一次性补扣。

51个税提醒,一次性补扣不完的,还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补扣。

如:员工A在2020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到4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4000元(1000元/月×4个月)。


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还可以在第二年(即2021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简单来说:晚报可以补扣,少扣可以退税!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