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表见代理_什么叫表见代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22:39:33 人阅读
导读: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有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其中,相对人对义务人的选择权问题、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以及代理人的抗辩权问题便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法律原因,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更加注意表见代理问题,对自己,他人及社会的利益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不需要。 以合理价款转让那是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要把这两个概念混在一起了,善意取得制度是善意第三人的价值基础。 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没有提到以合理价格转让,合理价格的规定是物权法针对善意取得的规定,因此在此处不需要以合理价格转让。

多项选择题: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ACD)

A.代理人持证明其代理权的证据

B.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

C.相对人善意信赖代理人为有权代理人

D.因被代理人的原因使代理人获得有关证明其有代理权的证据

您好,第一,规范了代理的种类。《民法通则》规定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即三分法。《民法总则》采取了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分法,取消了指定代理。第二,增加了共同代理、自己代理、双方代理、表见代理。上述4种代理,《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民法总则》是根据审判实践经验以及各方意见作出的。《民法总则》第166条规定:“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充实了职务代理的内容。《民法通则》第43条对职务代理作了规定,放在第3章法人部分。《民法总则》总结实践经验,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将职务代理放到代理一章中更符合立法体系,并对职务代理的内容加以完善。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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