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父母婚前付首付款购房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如果分割时仅考虑双方出资多少,显然父母出资的一方子女应该多分,但分割房产通产考虑的因素较多,如房贷由谁还等等,通常不会简单的直接55开。
这类问题小律经常被问道,我们先来看个案例:
小芳与大华是大学时的恋人,2016年毕业后两人立马就选择了结婚。刚毕业的小两口因没啥积蓄,没有能力购买新房,就只能选择租房住。
小芳的父母十分心疼女儿,于是老两口便出钱帮女儿全额买了套房子,并要求房产证上只能登记,自己女儿的名字。
入住新房后,大华和小芳的生活一直过得很甜蜜。
几年后大华因为工作上的需求,被调离到其他地方工作。因常年与小芳分居两地,两人之间积累的矛盾越来越多,并且得不到解决,最终二人选择离婚。
离婚时,大华认为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房产。
然而小芳却认为,买房子时,大华一分钱未出,并且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的名字,大华没有任何理由分割房产。两人因此闹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宣布:房子归小芳个人所有,大华无权参与分割。
【分析】
在本案中,虽然房子是在小芳婚后购买,却是小芳父母全额为女儿购买的,并且把房产登记在了小芳名下,相当于是小芳的父母,把这套房子直接赠送给了女儿。
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双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的,可视为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这套房子只属于小芳一人,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华也无权在离婚后参与房产分割。
关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该如如何进行分割”这一问题,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一、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如果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房产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如果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仅付部分房款的情况:
像父母仅付部分房款这种情况,离婚分割房产时,房产会被认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一般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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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于您的问题,本律师观点如下:
1.结婚之后,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该房产一般视为一方父母赠与给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另有明确的约定除外。
2. 既然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一般均等的进行分割。
3. 如该房产是有按揭贷款的,按揭贷款的负债也是夫妻共同承担。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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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你题目当中的具体案情描述中提到了,你做了一个放弃所有权的公证,这个具体要看是什么样的一个公证,如果你已经明确放弃了房屋所有权,那么该房屋有可能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