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原告必须出庭_原告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代理吗?可以不出庭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1:28:59 人阅读
导读: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即可。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并不会危害到原告的权益行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

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即可。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并不会危害到原告的权益行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已经给被告送达(有效),则被告不到庭可缺席开庭,若被告不能送达,则不能正常开庭。被告找不到,可以公告送达,但公告送达需要一定的手续,需要证明被告确实找不到,如得到被告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证明等,但每个法院的要求不一样,需要及时跟办案法官或书记员沟通。

原告如果有代理人到庭,本人可以不到庭。代理人可是是律师、法律工作者、近亲属。如果原告本人不到庭,也没有代理人到庭,法院依法会将该案按撤诉处理。原告如果实在有事不能出庭,可以在开庭前几天想法院申请延期开庭,但法院是否准许就不确定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诚如之前的回答,这种情况下与金额有关。司法实践中一般以10万为界限。10万以下的现金借款,只有借条时,一般胜诉性还是比较大的。

一、证据方面。俗话说得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方,也是以证据来决定判原告或者被告胜诉。题主可以先看看你的借条内容是否完备,有没有对方基本信息、借款方式、还款时间等约定。

借款纠纷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一般所需要的证据比较少。需要证明的一是你们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例如有借条、转账凭证等。二是对方没有还钱的事实,催款记录、证人证言啊,其实都可以作为补充证据来佐证整个事实。

二、对方不出庭。法院经正常传唤程序后,如果对方拒不出庭,可以依法缺席判决。但是如果是送达不到对方,可能涉及公告。


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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