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丈夫欠债妻子需要还债吗_夫妻一方负债,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1:56:11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主观在你自己,如果是爱他,他也爱你,这些不是问题,只有同甘共苦,才能走向美好明天!离婚以后你会过得好吗?再找一定能幸福吗,也许是上天在考验你!过下去,面...

这个问题主观在你自己,如果是爱他,他也爱你,这些不是问题,只有同甘共苦,才能走向美好明天!离婚以后你会过得好吗?再找一定能幸福吗,也许是上天在考验你!过下去,面对困难,战胜困难,幸福生活会到来的!

我是湖北仙桃人,42岁,两个未成年孩子的单亲妈妈。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目前在广州工作和生活。

24条这一问题的确有专业性,我非法律专业,因为涉案,苦思冥想三月才明白。明白之后极恐,恐到极致无畏!无畏之后推动修法。

我于2016年9月1月收到传票,称前夫个人借款,我要连带承担203万本金及其利息的债务。咨询多位律师后震惊发现我不知情,未使用,未受益却要偿终身难偿真假难辨之巨债!律师深入调查后称我躺着中枪!9月中旬了解到24条,细思极恐,10月上旬我给最高院长周强写了一封修改24条的建议书。10月下旬因新闻进入一被负债群体,当时有300多人,现已达千余人。知道非个案,而是催生受害群体,网搜中国裁判文书网,每年8万以上按24条判共债,而16年达12万以上,增长近40%!令人震惊!

2016年10月26日广东群友3名十我去市妇联反映问题,广东东方昆仑律所李瑜曾律师查看判决书后发现证无,举证不能,缺席审判等,一夜未能安睡,在微信群发表对24条看法,而市妇联则组织和中院探讨。11月9日广东省妇联罗副主席接见广东群友8名,深感问题严重,组织与省高院商讨24条。2017年1月20日,佛山受害者二次受到佛山妇联主席曾颖和李主任接见,曾主席法律专业出身,深感24极恐,协商中院谨慎判案,不要简单适用24,联名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并准备做婚前普法工作。1月21日,再度拜访省市妇联,提交广东省内42人案情汇总表。市妇联将尽力影响广州中院用婚姻法41判案。1月25月,深圳妇联藏副主席和权益部长江处长接访深圳群友和我共7人,倾听问题反映,孤儿寡母房产被拍唏嘘不已,安排两工作人员入广东24条公益提供帮助,并表示将向省妇联、市人大及中院反映。

2016年1月至12月,我们走访了省高院,省市检察院,省人大,省政法委等多个部门,发现仅高院和省市检察院明了24条,但他们已见怪不怪,明知风险巨大,无力改变。而其他部门基本不知24条,知道后极为震惊,认为应修正。身为法律人却不知24,我们倍感惊讶,于是开始接触媒体。

12月上旬,广州电视台准备单访个案,发现很多令人震惊个案,决定改为采访群体,于12月19日播出。1月中旬,南方都市报确定选题,于下旬对广东群友进行深访,同时央视社会与法也与我们联系,准备年后系列报道。

我于2016年11月以来利用拜访各部门之机,取得群友判决书十多份,反复研读,于11月底完成人大信件,集群內群友提供的其他资料,网搜广东省內1百多人人大代表名单和地址,组织群友投递。多方寻找人大代表电话。目前为止,我们已得到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和全国政协委员朱政夫的支持。另有3位全国人大代表示将两会联名或附议修正24条。

王礼仁法官说24条是国家一级错误,马贤兴检察长说夫妻串通是次要矛盾,因为事前可防,事中可取证,事后可行撤销之诉,夫妻一方与债权人串通是主要矛盾,因为配偶防无可防。且24条违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之宪法精神,提议当废止。有人说这是社会小概率事件,债权人受损是大概率。但每年10多万家庭受损,人人都存在婚姻风险,何谈小概率。且全国527人数据和广东省42人数据均显示7成以上非法债务和虚假债务,债权人明显恶意。

广东群友从10月的十来人,激增至目前70多人,是件令人悲哀的事情。90℅都是妇女,90%有幼儿要抚养,他们中多人房产被拍,工资被划扣,未来不知还会飞来多少借条,生活步入地狱。是我太感性么,我为她们的命运落泪!

丈夫的信用卡欠钱,作为妻子,到底该不该一起还呢?

是的,夫妻两人朝夕相处、同床共枕、恩恩爱爱。作为妻子,当自己的丈夫遇到困难时,于理于情都应该和自己的爱人共同渡过难关。

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丈夫承受了比妻子更大的压力。他要让自己心爱的女人住得起舒适的房子,开得起靓丽的轿车,买得起得体的衣服、精致的包包、宜人的化妆品……他要让自己的妻子感受到自己的爱,感受的生活的幸福和他作为一个丈夫就有的担当。

为了能够拥有这所有的美好的一切,丈夫拼尽全力去工作。

人生往往不如意十之八九,由于某些原因,丈夫的信用卡欠了一笔钱。为了还钱,丈夫绞尽脑汁,也无能为力。作为妻子,难道不应该和自己的爱人一起承担吗?

欠钱的原因并不重要,欠钱多少更没有什么关系。重要的是,他以后决定不再欠钱;重要的是先要渡过眼前的难关。

作为妻子如果不能和自己的丈夫共同承担,那你们之间还真的相爱吗?你还像以前那样爱自己的丈夫吗?

当你决定,不为自己的丈夫还钱时,也许,你们之间已没有了爱情。

夫妻恩爱,同甘共苦;

往后余生,拥抱幸福。

谢谢邀请;这是一个法律基本常识的问题,世人都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普通的道理,特别是在婚姻期间内,夫妻在经济上作为一个共同体,举债要是另一方推脱责任的话,就不能算是同甘苦,共命运的患难夫妻了。

就如楼主所提,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举债,另一方是否一定要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首先我可以回答,不一定!只要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举债,关键要拿得出证据,才能不负偿还的责任。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在婚姻期间内,只要是为了家庭生活,任何一方的举债,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平等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举债,是为了家庭生活必须费用,做买卖,购置动产和不动产,或者是生病发生的亏欠举的债。依法肯定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内的共同欠债,双方都必须担负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是背着对方举的债,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资金的实际用途是用在家庭生活上的。依法同样把这种举债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是被着对方举得债,资金也没有用在家庭的生活上,是用于个人消费,赌博,或者是其他方面。另一方只要有充分的证据链能够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举的债。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在婚姻期间内的个人欠债,当事方就要独立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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