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能否治安处罚_完全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要接受处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0:12:00 人阅读
导读:让病人承担社会责任,十分可笑。让病人的监护人,承担管理疏忽大意的责任,天经地义,于法有据。依照现行法律,精神病人在发病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能强制收治。根...

让病人承担社会责任,十分可笑。让病人的监护人,承担管理疏忽大意的责任,天经地义,于法有据。

依照现行法律,精神病人在发病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能强制收治。根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但是如果精神病人在发病时犯罪,可以强制收制。根据是《刑法》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会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收治,因为我国不把强制收治精神病人看作是限制其人身自由,而是看作是对其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精神病人分为非间歇性精神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非间歇性精神病人的精神一贯是处于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他们是真正的无行为能力人,在任何时候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不予处罚。 间歇性精神病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时有时无,他们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处罚,就要看其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的精神状态了。如果该行为人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精神状态是正常的,那就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该行为人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正处于病态,那就不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2007年1月24日16时许,三渠派出所接三渠镇挡驾桥村王浩西组费顺兴报案称:其妻夏秀英被儿子费超用菜刀挟持在家中,情况很危险。接报后,三渠所立即出警赶到现场,并迅速查明自1月23日17时许,身患精神病的费超(男,23岁)手持菜刀将其母夏秀英挟持在家已近24个小时。经派出所民警施救,夏秀英很快被成功解救,费超也被送往精神病院治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6.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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