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本律师根据《劳动仲裁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以及本人办理劳动争议案件10多年的经验,原则简要解答如下 :
1.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的仲裁时效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申请的败诉风险很大, 2.一个例外就追追索劳动报酬的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仲裁申请期限。
3.还有一点就是确认劳动关系是仲裁时效实务处理中争议比较大。
4.劳动仲裁时效适用仲裁时效中断,时效中断的,劳动仲裁时效重新计算一年。
《劳动仲裁法》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该以超过仲裁时效为不受理。2017年办案规则实行前,适用的2009版办案规则,依据此规则超过仲裁时效可以不予受理。但是2017版删除的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的规定。
2009年《规则》
第三十条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2017看《规则》
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小提示:当劳动仲裁不受理起诉到法院的时候,说明你在劳动仲裁程序处理是错误的。
根据司法解释:法院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超过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不爱理的案件,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受理后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中断中止的情况来解决超过仲裁时效问题的,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的案件,最根本一个问题就是解决劳动仲裁申请时效。在实际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中要从几下几方面入手。
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面的解答是原则简要的,当你有了具体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建议就具体案件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劳动争议律师,具体分析案情,给予有针对性的解答指导。自己处理错误会造成损失。
头条上关于社会保险的话题很多,说明现在员工保险意识比以前有很大提高。但在现实中对投诉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案件的处理很可能不能遂投诉人的心愿。
现阶段,国家奉行的方针主要还是就业第一,保障第二,即先鼓励更多的创业者创业,兴办企业以吸引更多的人就业,只有企业经营稳住了,企业才会为员工考虑保险问题,所以现在许多地方主要还是用行政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为员工参保。这些行政手段主要包括若企业不参保,不得上市,产品不能进入政府釆购目录,不得参加政府工程的投标,企业法人代表不能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评先等等。如果企业一开办,就要求企业参保,否则就不核发营业执照,则很有可能扼杀一批创业者,许多人也会认为这地方营商环境不行。
所以,对一些员工关于社保方面的投诉,劳动监察一般会去用人单位调查,了解是否有参保能力,有经营状况可以,会督促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但不会往前面追索,因为整个企业都末参保,不能只满足投诉者一个人的诉求。现在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也不对社会保险诉求进行判决,估计也是基于此考虑。
作为劳动者,入职时就应了解单位的参保状况以作出个人选择,中途也应及时选择辞还是留。
社会发展水平就这样,员工和企业主两难啊。
如果过了诉讼时效了,那你的胜诉权就消灭了。这个事上诉可能也没效果了。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已过向法院起诉,一般会驳回。不过要具体什么事,可以个体分析,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而劳动监察时效为二年,中间有空隙的;劳动仲裁以时效已过为由,可以不予立案,而法院(仲裁除外)不能以时效为由,不予立案,只有当事提出时效后,才能驳回起诉。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可主张11个月,但是主张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效期限为1年。超过诉讼时效,则法院不会支持。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
3、没签劳动合同是双倍工资问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4、有工资单(工资转账凭证)、工作牌、考勤表等都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调动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如果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工作岗位。
5、购买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但社保问题不属于法院审理的范畴,可以向社保局进行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纠纷,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期限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日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