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规定_劳动法诉讼时效是几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4:04:40 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1、《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时间及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已经失效,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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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提出的劳动争议纠纷时效问题,因为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有可能进入诉讼程序。因此,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之后才是诉讼时效的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是一般的规则。但是,要彻底搞清楚仲裁时效问题,还需要掌握以下几点:

1.仲裁时效期间起算时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看似简单的一名话,但理解和适用起来,争议颇多。“当事人知道”还好理解,比如你今天辞职,那么就应该从今天起算。“当事人应当知道”就不好理解了,什么是应当知道?应该举哪些证据证明“应当知道”?这些都是问题。因此,作为劳动者一方,绝大时候是劳动仲裁的启动者,我们建议及时提起劳动仲裁,毕竟一年的期间还是比较长了,不要拖出时效问题。

2.仲裁时效的中断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是关于中断的规则。比如: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向用人单位发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这就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又比如:劳动者到劳动监察部门、信访部门投诉、信访,就是“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还比如:用人单位书面承诺在一个时间点支付拖欠的工资,就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出现这些情形,仲裁时效会中断,其它法律后果是“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仲裁时效的中止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是关于中止的规则。比如说,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在2019年2月10日,你本打算2020年过完年申请仲裁,但是遇到了“新冠疫情”,你又身处疫区被隔别,错过了2020年2月9日的最后期限,那么,你是可以以仲裁时效中止为理由,要求不计算疫情期间的时间的。

4.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名话的意思是说,在劳动关系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这个争议的仲裁时效起算点直接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是仲裁时效的问题。仲裁结束以后,仲裁庭会出具一份《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对该裁决书不服的,可以依照该裁决书上记载的时间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法院撤销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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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是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体现效率。同时有助于收集相关证据,节约司法成本等等。仲裁庭处理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诉讼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期限的规定一般体现效率性,防止拖沓。 仲裁因为事先有约定,事实清楚,处理的时限可以不必过长,而诉讼相对复杂,需要一个较长期限

劳动争议不能直接提起诉讼,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对裁决不满的可以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重在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1,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时间,如果你从公司离职之后,一年内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你现在还在公司里面上班,例如加班费工资没有足额支付,也可以以此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继续支付相应工资和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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