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凶器盗窃的认定_如何理解“携带凶器盗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2:31:47 人阅读
导读: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所谓携带凶器盗...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所谓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应为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这些在办案实践中应当由规定的部门进行鉴定。另一类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盗窃罪具有秘密、隐秘的特点,如果携带凶器但是未使用,仍然按照刑法264条对于“携带凶器盗窃“予以认定,此种情形没有盗窃数额的认定。只要携带凶器盗窃就会按照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予以量刑。

如果携带凶器盗窃,被发现后,使用凶器,在没伤到人的前提下,就属于犯罪行为的转化,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如果伤到人,就可能面临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如果致人死亡 就会面临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和盗窃罪 数罪并罚。

抢夺罪为公开进行,不具备秘密、隐秘的特点,但是以侵害财产为特点,不具备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特点。如果携带凶器抢夺,遭到受害人抵抗后,使用凶器相威胁就构成抢劫罪。

如果使用凶器伤害受害人,并抢夺财物,就应当按照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使用凶器也涉及犯罪行为的转化,由单纯的抢夺转化为故意伤害和抢夺,或者受害人未抵抗 犯罪嫌疑人仅仅威胁 就由抢夺转化为抢劫。

如果使用凶器伤害受害人 致人死亡,并抢夺财物,就应当按照抢夺罪和故意杀人或者抢夺罪和故意伤害致死数罪并罚!

所以,无论携带凶器抢夺还是携带凶器盗窃,都可能会由抢夺和盗窃,单纯侵害受害人财产的犯罪行为,转化为既侵害受害人财产又侵害受害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先掏法条后说法理最后分析案情: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2、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

3、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责任要件:

4、故意(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务)

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流观点为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财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假定这个案子的数额已经达到盗窃罪和侵占罪的认定标准。

这个案子的争议点在于,这个钱包被妇女落在电动车内上楼后,钱包是不是还继续由妇女占有。如果解决了占有的认定问题,那么是盗窃罪还是侵占罪,就很好判断了。

严格来说,妇女只是将钱包忘记带走,放在了自己的电动车内,注意,是自己的电动车内,主观上并没有将其丢弃的意思,客观上,钱包落在妇女的车内,电动车属于妇女自己,电动车停在了通常应该停在的位置,不应该认为钱包已经脱离妇女的占有,这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事实占有,即使他人没有在现场现实地握有或者监视,也是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如果有不明白,可以将电动车置换成敞篷轿车)

行为人明知钱包放在他人的电动车内,为他人所占有,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侵夺了妇女对钱包的占有,主客观一致,应当认定为盗窃。(但是如果这是真实案例,满足数额条件的情况下,公安局依然有可能不予立案,原谅我对基层派出所民警的主观恶意,此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找检察机关申诉,走立案监督程序)


延伸一下,如果这个钱包是隔壁老王不小心忘在妇女车上的,妇女并不知情,此时依然应当认定为盗窃,因为老王将钱包忘在妇女车上时,此时钱包是由妇女所占有,因为电动车属于妇女的事实支配领域。

刑法上对盗窃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对其认定时,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构成该罪的主体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其次,主观上以据为己有为目的,即非法占有他人之物,而不是出于故意毁坏财物等目的。

再次,以秘密窃取为手段。既然是窃取,就不能采用暴力,否则就属于抢劫了;也不能公开进行,如果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他人没来得及反抗,趁人不备,则构成抢夺罪。秘密窃取,显然是他人没有意识到,带有相当成程度的秘密性,不易为人发觉。

最后,该罪有数额要求。仅仅窃取几十或者上百元的,不足以构罪,仅可处以行政处罚。需要指出的是,多少数额才入罪,各省可根据经济状况在法律规定框架内自主作出规定,比如有的省800元就入罪了,有的省则可能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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