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净身出户的条件具备_离婚净身出户的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5:02:06 人阅读
导读: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常常是8...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常常是80,90后离婚时,女方对违背结婚誓言男方的霸气回应,是一种挽回感情的无奈说辞,更是一种对婚姻背叛者的惩罚手段。

“净身出户”常常出现在影视剧的对白中,那么现实社会离婚时能不能要求另一方“净身出户”呢?举几个小案例,分情况详细分析一下:

第一种情况,婚前协议约定净身出户的

案例一:某夫妇于结婚时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大概为一方提出离婚,财产大部分或全部归另一方所有。协议签订不久后,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则要求履行协议方同意与其离婚;但男方认为该协议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协议。男方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根据《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协议以放弃房产及支付大额“赡养费”为离婚前提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该案中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

案例二:男女双方结婚时在婚姻协议中约定“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此类约定是否有效?

司法实践中,对于“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的约定,其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可以参照约定来处理的,但分割财产不得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和原则。

第二种情况,离婚时,自愿协议净身出户的

案例:李某与一女子发生婚外情,无奈与前妻离婚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所有房产、汽车都归前妻,孩子也跟女方生活,李某净身出户。现在李某后悔了,请问这样的离婚协议合不合法?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该案中男女双方所订立的离婚协议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作处理,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反悔。所以,自愿达成“净身出户”的协议,没有违法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三种情况,“强制性”要求净身出户的

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不是出于自愿或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若要强制性要求一方“净身出户”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另外,“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定义不明确,建议夫妻双方对“净身出户”的具体含义和内容约定得详细、清楚,避免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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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倒插门离婚就算了,还要人家净身出户,做人不要太绝了,小心把人家逼急了灭你满门!可见你们家平时对他有多恶!

这个问题随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的发生变化,离婚已经成了司空见惯。可是对于大部分的夫妻来说,一旦离婚,势必要涉及到财产的纠纷。如果说离婚的时候想让对方净身出户,那么就要证据充足,法律就会站在你这边,大多数的夫妻选择离婚,都是因为感情走到了尽头,而有一些人对于财产特别的在意,大多数的夫妻感情好的时候看不出来什么,一旦感情破裂,真正能够和平分手的很少,很多的人都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都希望对方能够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

净身出户一般多发生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男女双方所订立的离婚协议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作处理,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反悔。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婚姻协议中“女方放弃工作专门照顾家庭,男方经济收入大部分上交女方管理”属于夫妻双方自由协商对家庭事务的分工安排,其属于道德约束范畴,不属于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假如有一方不遵守,另一方也不能据此诉之法律裁决执行。而对于“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的约定,其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可以参照约定来处理的,但分割财产不得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和原则。另外,“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定义不明确,建议夫妻双方对“净身出户”的具体含义和内容约定得详细、清楚,避免产生争议。

谢谢邀请,首先我要纠正的是,在司法上就没有净身出户的这一说词,不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任何一方也不存在净身出户的道理,除非自己愿意,自愿放弃一切,净身出户,在法律上是认可的。

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合法婚姻中,在婚姻存在的期间内,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收入,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合法收入。对共同拥有的合法收入,有平等的消费权和共同的处置权。用共同拥有的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对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享受权和处置权,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对方的权利。

是协议离婚的,尊重双方自愿的协定,自离婚之日起在法律上生效。在法院判决离婚的,是秉着公平的原则,进行分割夫妻财产的。如果有过错存在的一方,是因为婚内出轨或者是家暴等等原因导致离婚的,会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倾向于无过错方,以弥补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失。

净身出户只有处于自愿放弃对共同财产的拥有权,或者是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份财产,用来抵付对未成年孩子抚养的费用还绰绰有余,法律会支持,才有净身出户的一说。

1、净身出户是什么意思?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一点的说就是在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出门。

2、 法律如何惩罚过错方?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关于“净身出户”的直接规定,只是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进行了规定: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见,并没有让男人净身出户的法律依据,只是有因为过错而惩罚性的规定。

3、如何做到让过错方净身出户呢?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就财产问题达成任何约定协议,这个约定当然可以包括所有的财产给一方,一旦离婚时,另一方将按照协议失去所有财产,就是你们说的“净身出户”。

4、约定协议怎么写?

关于夫妻之间的约定协议,有很多专业的窍门,建议拟定协议时请律师起草。夫妻之间的约定可以是财产上的约定,也可以因为多方有过错而自愿给予的精神损害赔偿,只要是对方愿意用自己的所有钱来赔偿,离婚时,当然可以做到让过错方净身出户了。

5、律师的忠告

既然是约定协议,就需要双方完全出于自愿达成所有的合意,一方不应该以不合法的手段强迫另一方签署协议,协议的约定要能够实现和履行,不能超过对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否则是有法律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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