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容_拐卖儿童母女被叛死刑,你怎么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1:33:13 人阅读
导读:谢邀,对于这对母女被判处死刑我认为也是理所应当,其拐卖儿童的数量众多,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此前我曾说过拐卖儿童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故意杀人罪,甚至有过...

谢邀,对于这对母女被判处死刑我认为也是理所应当,其拐卖儿童的数量众多,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此前我曾说过拐卖儿童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故意杀人罪,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故意杀害他人并导致他人死亡的,时间至少可以让受害人家属生活回归平静,但是拐卖儿童导致他人家庭破裂的伤痕却永远难以磨灭,甚至有人至今仍然在苦苦寻找自己的孩子,所以从犯罪危害结果来看拐卖儿童的危害性我认为远大于故意杀人!

该案判处死刑符合法律规定:

2015年开始,山西籍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母女二人及一些家庭成员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各种途径收买数量众多的婴儿,并通过山东籍被告人王传宾、李秀山、徐庆全等人将婴儿送往山东进行贩卖。山东籍被告人徐庆全、燕少付、陈广州明知是贩卖的儿童,仍自己收买或者帮助亲属收买用于收养。 2017年6月27日,刘利萍、徐庆全携带一男婴去往山东贩卖途经阳泉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结合本案事实来看,相信被告人母女其拐卖的儿童数量已经远不止三人以上,其从事贩卖儿童的行为之2015年至今,已有4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其拐卖儿童的数量相信远超你我的想象!

据此该案当中法院认定被告人母女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情节恶劣处以死刑,符合法律规定,也弥补了多少失去孩子家属的心情,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咎由自取!

上次看到过一个荒谬的回答

大概意思就是 死刑会让人贩子鱼死网破 卖一个人是死刑 多卖几个也是死刑 不如铤而走险 甚至杀人

有这种观念的人……我也是无语了 假如贩卖人口死刑 那么人贩子一开始就会有很大的心里压力 甚至能杜绝犯罪 当然也不排除那些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人 如果贩卖人口只是坐牢 那真是太轻了 不痛不痒 起不到威慑作用 毕竟高风险带来高收入 假如风险是做几年牢甚至是是抓不到 对应的是暴利收入 这样的诱惑 人贩子就不会消失 只有提高他们的风险 才能慢慢杜绝这样的事发生 人贩子 抓一个枪毙一个 枪毙一个就少一个 还能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

拐卖儿童妇女罪恶滔天,拐卖儿童妇女罪大恶极,拐卖儿童妇女罪恶深重,拐卖儿童妇女罪恶心死了,拐卖儿童妇女丧心病狂,拐卖儿童妇女丧失仁义道德,拐卖儿童妇女道德沦丧,拐卖儿童妇女豺狼虎豹蛇精病,拐卖儿童妇女豺狼虎豹蛇蝎心肠,拐卖儿童妇女害人不浅,拐卖儿童妇女祸害人家,拐卖儿童妇女害人害己,拐卖儿童妇女害得人心惶惶不安,拐卖儿童妇女害得人心惶惶不可终日,拐卖儿童妇女扰民扰乱社会秩序之光,拐卖儿童妇女良心不会痛,拐卖儿童妇女丧尽天良,拐卖儿童妇女灭绝人性牲畜不如,拐卖儿童妇女天诛地灭,拐卖儿童妇女天地难容,拐卖儿童妇女祸害人间的感情,拐卖儿童妇女众生皆苦,拐卖儿童妇女应受到应有的惩罚!枪毙千亿回还不解恨,恨不得马上就千刀万剐,恨不得马上就千刀万斩杀绝一切祸害人间的豺狼虎豹!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人贩子可恨,但是有时却得不到法律的严惩

1、法律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有相应处罚,但是在很多人看来都是很轻的。

国家依法打击拐卖儿童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①.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②.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③.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④.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⑤.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⑥.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⑦.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⑧.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2、刑法对购买儿童的家庭过分的宽容,不把其行为当为严重的犯罪行为,突出表现在对其很少追究刑事责任。

3、在刑法制定、量刑定罪方面还受到很多其他因素影响,导致部分犯罪判的比较轻。

比如:

2018年5月,上海青浦一女子拐走女童欲自己抚养,被抓后判处1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9年12月,上海火车站,一女子欲强行抱走一名两岁的小女孩被发现抓获,判处1年6个月。



近些年,人贩子的数量在增多,气焰也越来越嚣张

据《公安统计年鉴》统计,我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每年大约有2万件,平均每天50多起。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概念?也就是说,每半个小时就有1件拐卖案件发生。而能被找回的概率,只有0.1%。

国内最大的寻子公益网站「宝贝回家」,已经成立了11年,上面有40000多个失踪孩子的详细资料。但这仅仅是冰山一角,没有公布出来的还有很多。

而这些人贩子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甚至对自己的行为不以为然。



下面是往上查到的一个人贩子被抓后的说出的话,听到这些,你是否也想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处以极刑呢?

问:你为什么要贩卖儿童?

答:钱来得快又比较简单。

问:你不知道是犯罪吗?

答:不就是一个小孩吗?他们可以再生呗!

问:你参与过多少次贩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最多一次拐了几个?

答:记不清了,每个月都卖好几个。最多一次好像拐了3-4个,记不清了。

问:你知道被贩卖儿童的去向吗?

答:全国各地都有,有专门的人卖,我就负责拐。上面人不允许我知道孩子下落,说是怕警察查到他们。

问:你的作案手法?

答:哄得听的就骗,太机灵的就抢,不听话的就打晕带走,大人不留神就下手了。

问:你是不是瞄准了一些儿童作案的?

答:看着健康的就留意一下,穿着漂亮的也留意,质量好的才能卖个好价钱。

问:拐卖过程中你是否曾杀害儿童?

答:(沉默了一会,点头)那娃哭声太大,差点把人招来,和我一伙的怕事,就把娃丢河里了。这是他干的,不是我!

人贩子行为造成的后果对家庭来说是毁灭性打击

人贩子行为的严重后果,可不是判的几年刑就能体现的,更多的是背后一个或几个家庭的毁灭。人们背井离乡、不远万里去寻找自己的家人,并且每日每夜承受着心灵的煎熬。多少家庭因为亲人的丢失最后分崩离析,甚至是毁灭,这个才是最严重的。



以上几点原因,导致现在的人们对人贩子的痛恨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经常会看到新闻报道,群众抓到了人贩子,气愤不过群起殴打,这都是人们内心的真实写照。



但是法律的制定也是有考虑的,太过严厉,就会导致人贩子一受到威胁时,手里的妇女、儿童就会有生命危险等等。就好比毒贩子,明知道是死罪,所以要被抓时,什么事情都会做得出来的。


所以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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