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正常行驶撞死人判刑不_正常开车撞死人需要坐牢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9:15:04 人阅读
导读:首先权责要明确,谁要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这一点至关重要。不管是不是自己的责任,既然已经撞死了人,那么就肯定会构成肇事罪,这个罪肯定是需要有处罚的。不过可以和家属...

首先权责要明确,谁要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这一点至关重要。 不管是不是自己的责任,既然已经撞死了人,那么就肯定会构成肇事罪,这个罪肯定是需要有处罚的。不过可以和家属那边进行一个沟通,尽可能的达成谅解,让对方签署一个原谅的证明,那么自己对这个案件来说,就会没那么严重了,判一个缓刑,观察观察,如果风平浪静,基本上不会有什么事情。 不过一定要明白,自己不能跑,千万千万不能跑,不跑是肇事罪,跑了就成了逃逸,这两个性质完全不一样。 不过损失一些经济是肯定的,但是考虑到车的保险,应不算是“灭顶之灾”这样的吧。

所谓的保护弱者!其实我觉得更加助长歪风邪气!如果没有所谓的保护弱者 人人都是交通参与者 !所以人人都要为交通事故负责!没有什么弱者不弱者之说! 现在马路上 电动车 三轮车!或者行人过马路头不抬眼不睁的。 你按喇叭 都当没听见 心里就认为反正你不敢撞我! 往往就是这种心态!不是机动车不想停 有些情况是停不下来! 酿成悲剧 谁都不想! 我个人认为交通事故 就应该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 不要考虑什么弱者!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 事故就会减少! 不要在发生中国式过马路!

不需要坐牢

所说正常开车,是指没有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没有违章的开车行为。发生事故,没有逃逸。

有以下3种行为,司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1,故意钻进车里,希望将其碾压致死的自杀行为。

2,他车酒驾毒驾及严重违章挤碰撞,导致我车将人撞死。

3,行人突然横穿马路,来不及紧急煞车,将其撞死。或虽紧急煞车,但车速的惯性,将其碾压而死。

凡是发生交通死人事故,都由公安交警经过调查,制定事故认定书,前2种情况他人负全责,你一点责任没有。第3种情况,行人负全责,你尽管没有责任。根据交法的有关规定,要负10%的赔偿,由保险公司赔付。

什么情况开车撞人要坐牢呢?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才能坐牢。没有违反交法,是别人的原因发生的重大事故,本人是不会坐牢的。

坐牢的3种情况: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司机既没违章,发生事故又没有以上3种情况,他不负刑事责任,不会坐牢的。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私家车撞死人,由于你在条件上没有说明责任认定是如何划分的,所以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太清楚,我只能从两个方面来给你解答。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基本的常识。

一般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撞死了人,总认为可能要判刑。其实是有理解上的误区,主要依据在交警队的责任认定划分上承担责任的大小决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一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接下来我们分析下你的案子。

1、在你的这个案子里面,也就是说您的责任书上如果你是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你都不将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会判刑的。

2、在你的这个案子里,如果你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你承担是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你将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可能会被判刑的,最终的结果将由法院来决定。

我举一个例子,在我们日常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中。如果当事人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是作为驾驶员和死者委托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且同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书。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一般会采用缓刑处理。通俗的就讲民事部分达成协议,即使构成交通肇事罪也有可能法院判的是缓刑。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是一个悲剧。作为驾驶员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死者的家属。这是在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做到。

以上就是我对这起交通事故的个人分析和一些建议,如果您认为有不妥的地方,请在留言区指出来。我将认真的学习,非常感谢!

司机驾驶车辆没有违反道路安全法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她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司机不用承担责任。

司机不违反道路安全法,就不会认定司机有责任,司机无责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就不会被判刑。

道路安全法有无责赔偿规定,只限于经济补偿,一般都是有保险公司赔偿,因为强制交通意外保险里已经包含了此项内容。

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司机为了安慰死者家属,情愿给予经济补偿。

无责就是不违法,不违法就不犯罪,不犯罪就不会被刑事追究。


看你说的条件,应该是不会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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