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处理_没有劳动合同,在工地受伤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9:22:26 人阅读
导读:[悠闲职说]观点:员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了工伤,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份的医...

[悠闲职说]观点:员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了工伤,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份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工伤费用及待遇全额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员工发生工伤并不因未签劳动合同而改变工伤的事实,不影响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员工发生工伤不因未签劳动合同而改变工伤的事实,也不因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改变工伤的待遇。因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工作原因外出期间发生工伤等,均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申请认定的,员工本人或家属或者工会,可在发生工伤的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相关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为: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发生工伤的佐证证明、医院的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及相关诊断证明等。如果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认定,也可由工伤员工本人、工会或家属在员工发生工作的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员工发生工伤的相关待遇

员工发生工伤后,全部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工伤期间的工资等均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支付。出院后还可按工伤等级认定的规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如工伤等级鉴定在1-4级的,由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5-6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员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7-10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 ,员工发生工伤时,待遇比照上迖规定 ,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总结:员工发生工伤,工伤的认定和工伤的待遇不受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而改变。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则工伤医疗、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如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则员工工伤的所有费用和待遇均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算,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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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防治法》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时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支付民事赔偿金。难点是:未签订劳动合同。故问题者应先劳动仲裁,证明自己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诉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举证主体:员工举证方式:1、劳动合同(公司和个人各有一份)2、社保记录(可当地所属区域社保打印并盖章)3、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打印流水并盖章)4、工牌、出入证、餐卡、名片等5?入职OFFER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在公司上班(工资条或者考勤记录),公司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去公司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仲裁,必须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你赔偿金(不需要去法院也不需要去报警)。

1、关于赔偿金多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从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公司必须每个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即在原来的工资基础上多付一倍),超过1年没有签合同的,法律自动视为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双倍赔偿金。

2、工伤期间没有上班的工资也按双倍赔偿计算。

3、工伤医疗费。

谢邀请:不知道题主用“倾诉”是何意!是不是出了事故没人问,想找个地方讨个说法呀?

假如在工地上干活出现了事故,不论你与用工单位是否鉴定了劳动合同,只要是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都应当算工伤。

工伤认定有一定的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七条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准备阶段和收尾阶段,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因履行工作时,受到暴力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公外出,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必经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

七、法律、行政规定,其他情形认定的工伤;

伤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及俩人以的证人证言、工资发放表、工装等物证资料,到劳动仲裁进行投诉,要求赔偿,经协商意见不统一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来判决。


  一、从法律层面上讲,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劳动者工伤待遇的多少,但确实影响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兑现。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绝大部分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较有保障;而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即使仲裁或者法院判决,执行都麻烦。

  二、你叔叔工作中摔断腿,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叔叔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一年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

  你们申请工伤认定比较麻烦的是第(二)项“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盖章可以作为证明,不盖章你们可以提供工资卡、工作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涉及具体证据问题请参阅劳动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果工伤认定部门不确认你叔叔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你们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

  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中,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主张从用工满一个约定次日起也就是第二个月起最多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以及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人们习惯上会称为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用人单位是否盖章不是必须程序。

  四、你叔叔的伤情毫无疑问构成伤残,具体级别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规定,你叔叔有以下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上班时不变;

  (六)与伤残级别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解除劳动关系时与伤残级别对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就是不管你叔叔在事故中有多大过错,并不影响其工伤保险待遇。当然,用人单位也有权根据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只要你在公司上班,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如公司上班的工作服、签到簿、工资条、胸卡牌、食堂就餐劵等。

以上这些都能证明你在公司上班工作的理由,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剥夺劳动者劳动权利。
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附二: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合同。
附三:劳动者有关证据搜集。

谢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也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必然的联系,只要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或者本人或者劳动者近亲属都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签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遇到特殊情况,经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关系的确认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条件,在没有鉴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事故伤害职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需要证据来确认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些都需要受伤职工举证,并将证据材料(如工作证、工作服、考勤记录、工作群派工记录、工资卡流水清单等)与申请工伤认定书提交给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如果社保行政部门认定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是事实劳动关系,并且所受事故伤害也属于工伤范围,社保行政部门会确认为工伤事故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反之,社保行政部门会出具中止工伤认定书。如果社保行政部门没有确认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你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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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必定单位也没给你缴纳工伤保险;所以,你是享受不了工伤待遇的。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该怎么办?

  • 1)收集能够证明你在工地干的有效证据。比如,发的出入证、同事证明等。
  • 2)如果你是仁义之人,直接跟你的老板摊牌,说是要求按照工伤待遇标准,给你补偿。如果老板愿意跟你谈,也别管实际应该得到多少,你觉得能说的过去,见好就收,免去更多的扯皮事;如果你的老板根本不理你,或者纯粹是忽悠你,直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 3)投诉后,劳动部门会给你们协调,协调成更好;协调不成,劳动部门会出具仲裁书。如果你的老板配合劳动部门工作,更好;如果不配合,迟迟不支付仲裁的赔偿费用,你多去劳动部门找几次;必要时,找他们领导。被催得烦了,政府部门有办法让你的老板出钱。
  • 4)如果以上招数仍不见效,你只能拿着仲裁书到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具体程序,直接到法院办事窗口询问;对于农民工的事,他们会详细给你指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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