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生效需要继承人签字_遗嘱公证需要继承人签字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8:21:03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说的很模糊。你所说的遗嘱生效,是指立遗嘱人死后的事情,那时候的其他子女已经没有发言权了。我们今天的公民一提到遗嘱总觉得公正后才有效力,于是都一起拥到了公...

这个问题说的很模糊。你所说的遗嘱生效,是指立遗嘱人死后的事情,那时候的其他子女已经没有发言权了。我们今天的公民一提到遗嘱总觉得公正后才有效力,于是都一起拥到了公证处,但是他们不知道,“其实不花一分钱也能留遗嘱的”。比如老两口认为小女儿最孝顺了,只是命苦,离异多年,老公两口担心自己百年之后,这所房子会引发其他儿女的争夺,于是父亲亲自执笔,书写了一段文字,内容写明,二老去世后,坐落某处的自己名下的自有房产,归小女儿继承,他人不得干涉。二老签名就行了。当然,生效时间是二老去世后。如果立遗嘱的人没有文化,可以找个“文化人”代写,然后由二老签字。这在法律上称作代书遗嘱,前一个称为自书遗嘱,二者有所不同的是,代书遗嘱除了本人签字外,代书人也要签字,还要有两个“年轻人”签字,这两个人的身份叫见证人。而找个“年轻人”不是法定的,起码要“活过”立遗嘱人的。说的通俗点,见证人主要的职责是为了证实立遗嘱的真实性,如果在人家立遗嘱人健康的活着时,你先死了,那么就失去了遗嘱见证的意义。我们找律师作遗嘱见证,只是规范一些,毕竟律师是专业的法律权威人士,但是要花钱的!

理论上不需要,但实际上,公证处还是会对其他继承人进行了解和核实。

其他继承人是否同意放弃继承权,不影响遗嘱公证的效力。

遗嘱公证本身无效除外。

如果是做遗嘱公证,不需要继承人签字,只要立遗嘱的当事人签字就可以了。

如果被继承人死亡,遗属要继承遗产时做公证,应当所有继承人到场签字才可以。另外:现在已经取消了继承中强制公证的规定 ,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可以先办理继承公证,也可以不公证。

  虽有公证遗嘱,但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确认是最后的公证遗嘱,会要求其他继承人签字,其他继承人不协助办理,到法院起诉,主张按公证遗嘱分割遗产。

带着法院的判决书,无需其他继承人签字就可以过户了。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公证遗嘱有效的情况下,不需要。

也要看各个公证员的处理方法,有些是不用直接出证,拿着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就行了。立遗嘱人百年之后,其继承人要到所办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公证处他们会电话联系一下其他有继承关系人的,目的要了解其他继承人有没有残疾或无生活来源的子女情况。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确认是最后的公证遗嘱,会要求其他继承人签字,其他继承人不协助办理,到法院起诉,主张按公证遗嘱分割遗产。带着法院的判决书,无需其他继承人签字就可以过户了。

在法律上继承,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继承,若没有则开始实施法定继承。公证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方可发生法律效力:《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公证遗嘱发生效力开始继承时是不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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