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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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赠与合同全部无效。其二,赠与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视单独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份额是否超过其在夫妻共有房产中的应有份额而确定房产赠与合同的效力,即未超过部分的房产赠与合同有效,超过部分的房产赠与合同无效。其中法理,共同共有财产所有权人对其在共同共有财产中应有份额所进行的处分,属有权处分行为。其三,赠与合同全部无效,但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李华阳律师: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效力要看共有的性质和处分财产的共有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所以假设没有任何事先约定,根据婚姻法17非必要生活支出,比如买个包,在处分前有明确反对,是侵权的。但是考虑到司法实践,你很难举证加多数会调解你,所以实践上也没什么。。
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同共有人必须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处分共有的财产。部
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如出售、赠与、互易等),
其行为侵犯了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权,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
任。
按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
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
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
赔偿。
”由此可见,对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如
果第三人取得共有财产时不知道或无需知道处分人处分的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或处分
人处分财产时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并且支付了合理价款的,即第三人是善意、有偿
取得财产的,那么,其他共同共有人不能主张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应当认定第三人取得
财产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其他共有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应由擅自处分财产的共有人
负责赔偿。另一种是:如果第三人取得共有财产时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财产是共同共有财
产,而处分人又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那么,尽管第三人取得财产支付了一定价金,
也应认定该行为无效,其他共有人有权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也就是说,
第三人恶意取得财产的,不论其是否有偿取得,一律应认定其行为因违法而无效。此种
情况下,第三人遭受的损失应由擅自处分财产的部分共有人员负责赔偿,由于第三人对
其损失的造成也有过错,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部分共有
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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