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能多次转让吗_债权转让,还能再次转让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4:27:57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这个属于债权转让。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是法律赋予债权认定权利,所以除非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不...

谢谢邀请。

这个属于债权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是法律赋予债权认定权利,所以除非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不得转让,则依法可以进行债权转让。

需要提醒的是,债权转让中有一个通知生效规定。《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只是规定通知义务,通知主体并未限定只能由原债权人履行,所以原债权人委托新的受让人进行债权转让的通知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当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在未征得新的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原债权人不得撤销。

当然,是否将债权转让协议向债务人送达不影响债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只是通知才能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

特别注意一点,若是原债权有担保,根据《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债务的问题,一直是人们经常接触到的问题,往往会存在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的情况。当然我国债权人可以通过转让债权合同将一部分债权或者全部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但大家对受让人对于债权转移反悔却不了解。那么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能反悔吗?不行。当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个人的时候,债权即已经转让,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债权转实际上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一个转让合同关系,一经订立就收到合同强制力的约束。债权转移受让人在债权转移后不可以就债权转移结果反悔,但可以经相关当事人协商解除债权转移合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最近,有一位债权人在六度信用平台上发布了债权转让,债权具体为租金债权,案件内容有点复杂,六度君仔细研究了一下。

案件详情

陈某为该租金纠纷案件所系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是债权人,王某为承租人,是该案件的债务人。

2010年,王某向陈某租赁房屋,双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提到房屋类型为“其他”,王某也知晓物业包括但不限于瑕疵在内的各种情况,王某同意按物业的现状进行租赁。

王某租赁该房屋是用来经营桌球生意的,合同规定可在房屋类型要求范围内选择经营项目,但必须有各类证照,王某称租房时,陈某表示上一个承租人也是将房屋用来做桌球生意的,并有相关物品可以使用,王某遂签订合同并开始装修。

但是王某称在办理相关证照的时候,被告知由于房屋性质问题不能开设桌球房,有关部门拒绝审批相关证照,王某的装潢已经完成,因其证照问题迟迟不能开业,王某认为陈某隐瞒及歪曲了事实,向陈某提出撤销合同。

陈某称签订合同之前,已告知王某房屋是办不出相关证照的,但是王某说自己有关系可以办出来,并且合同规定陈某有权终止合同,也可追究王某的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对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以及庭审笔录为佐证,法院认为由于合同明确指出房屋类型为“其他”,且确认了王某对经营项目有一定的选择权,难以认定陈某刻意隐瞒及歪曲事实,由于能否开设桌球房是由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证照的结果而定,难以从物品交接过程中认定陈某隐瞒事实和误导王某的行为。

另外,法院认为王某已交了押金及一期的租金,并且向仲裁委提出了撤销合同的仲裁请求,所以难以认定王某存在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

综合各种情况及事实依据,法院判决陈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以提出解除合同仲裁请求送达对方之日起解除,王某将物品返还给陈某,租金要支付至合同解除之日,如果未返还房屋,每月仍需支付租金。

法院判决后,王某一直未返还房屋,陈某多次催告,对方置之不理,陈某了解到六度信用平台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于是将债权信息发布了出来,希望遇到有意愿购买债权的受让人,可以将债权转卖出去。

又恰逢六度信用免费张贴海报的活动还在继续,王某又是上海的,所以陈某委托六度信用平台,希望可以在王某居住地附近张贴海报,一方面迫使他还钱,另一方面可以让更多受让人看到,早日将债权转让出去。

六度信用平台在了解过详细情况后,将债务人的信息及债权信息生成海报进行了张贴,并及时反馈给了债权人陈某。

免费张贴海报活动还在继续,如果有债务人是上海的债权,可以在平台发布转让或者曝光悬赏,六度信用平台会帮债权人免费张贴海报,后续也许就不免费了哦~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欢迎债权人积极参与~

我们知道,债权是可以转让给第三人的,转让债权后,需要通知债务人,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那么,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法律规定哪些债权不能转让呢?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又怎么处理呢?

一、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1、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2、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1)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2)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转让债务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的情况有: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如不良资产、国防、军工等涉及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等。

三、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怎么处理:

通知既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借款或者借款时产生的一种权利,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一个条件是债权是真实存在的,那么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可以转让吗?下面由山西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甲公司因乙公司欠其100万元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支付甲公司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甲公司因欠丙公司100万元与丙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判决书中确定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乙公司。后丙公司持法院判决书和债权转让协议,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债权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方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学界对此有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一:法院判决书作为确认债权的特殊凭证,它不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权威结论,是公权力对私权纠纷的一种确认,体现了公权的尊严,非经法定程序,由司法机关变更或撤销,任何个人或单位不能改变。虽然判决书所涉及的标的是当事人可以自行处理的私权性质的债权,但由于公权力已经介入并作出了确认,私权自治的原则要受一定的限制。法院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不仅体现着当事人受法律保障的权益,而且也体现着司法的权威,所以当事人此时的债权已变成了受限制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观点二: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时,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权利承受人,包含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承受债权的人。但是债权受让方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因由债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方或者转让方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排除其他权利人后作出裁定,变更申请执行的主体。

观点三:《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债权让与的例外,即“限制”: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转让法院判决书明显不属于“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范畴,同时当前法律亦无明文规定法院判决书不得转让亦不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因此,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可以直接转让,且债权受让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民事决书中确定的债权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民事权利,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债权转让的禁止情形,即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显然转让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债权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因此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可以转让。

关于债权受让方是否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这种情况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但二者的法律基础相同,故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即通过立案阶段解决主体变更问题。因此,《执行规定》第18条可以作为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法律依据,且债权受让人可以视为该条规定中的权利承受人。因此,债权受让方只需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且证明该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可不可以转让”问题进行的解答,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产不有转让只存在三种情形,合同性质不能转让、当事人明确不得转让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因为借贷纠纷获得了胜诉,将自己的胜诉的判决转让给别人肯定是没有问题的,这里的胜诉结果是自己债权的一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就行,在此过程中只用通知债务一下,就可以产生债权转让的效果。

01

判决的债权转让与一般合同的债权转让不同的是,可能涉及强制执行的申请

在正常的合同行为中,要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其他人时,只需要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后,通知债务人一下就行,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因为借贷纠纷已经发生了判决的效力,那么对债权转让来说,只是多一个程序上可以请求强制执行的效果,这样做是否合法,其实是合法的,这里的第三人一样的享有继受人的效果。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这里的权利承受人其实就是债权转让的承受人,他可以依据债权的转让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保护他强制执行的权利,债务人不得以判决或者未经其同意为由抗辩权利承受人的强制执行申请。

02

法无禁止就可为,胜诉一方将债权转让并没有法律上的禁止规定

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多体现在合同法的规定上,包括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而因为纠纷后起诉,并最终获得了胜诉的结果,这时是进一步确定了债权的内容,而非改变了债权的性质,所以将这部分债权是可行的。

只要不是法律规定的不得转让的债权就不得转让,比如双方当事人在之前的合同中已经约定不得将债权进行转让,或者这种债权是基于债权人的人身属性所导致的,那么就不得转让;其他情况的转让并不影响效力。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规定了对于权利承受人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变更为申请执行人,这样看来实际执行过程中,权利承受人可以直接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那么从转让到申请强制执行都没有法律障碍的情况下,胜诉一方将自己的债权转让便是可行的,合法的,受到法律保障的。

结语

为什么债权转让条件如此宽松,或者如此方便呢?这是因为债权作为一个人的权利,属于合同上主要的权利,既然是权利,那么权利人行使他就应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而且权利了延续和传承理应畅通无阻。

权利并不像义务一样需要负担,权利是可以去索要好处,或者享受因此有获得的预期利益,只需要主张就行,而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所以转让的过程中并不会发生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相反,如果义务转让后,承继人可能因为没有履行能力而导致合同的约定不能按时完成,因而破坏合同的稳定,而权利的转让却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债权转让,判决的债权转让都是没有问题的。

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帮你处理。具体的操作较为技巧,如果你有能力的话,可以自己研究一下。可能会涉及的法律1、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条款。2、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虚假证据的罚则。3、民事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规定。4、合同诈骗罪和收买证人伪证罪了解一下。5、收集好B的财产信息,准备好财产保全相关文书。6、了解案由 债权转让协议纠纷搞好前面的步骤,大概怎么做你自己就心里有数了。以上。

原则上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都是可以转让的。并且转让这个权利属于债权人所有,债权人转让债权并不需要征求债务人意见,不需要获得债务人同意。毕竟,对于债务人来说,基本就是负责履行债务而已。将款项还给张三,还是还给李四,这个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当然,毕竟债权债务也与债务相关。所以《合同法》也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若是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那对于债务人则没有效力。债务人可以按照原先约定向原债权人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至于债务人根据原先合同约定, 依法享有的抗辩等权利,对于新债权人同样可以行使,并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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