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是否需要公证吗_遗产继承需要公证吗?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5:45:35 人阅读
导读:法院判决,有的被告确实无力偿还欠款,原告再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无力偿还者,他想还给你,伯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不是在做无用功吗?申请强制执行者,不白交了申请费用?...

法院判决,有的被告确实无力偿还欠款,原告再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无力偿还者,他想还给你,伯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不是在做无用功吗?申请强制执行者,不白交了申请费用?对方拿不出钱来,欠钱又不是欠命,总不能拿命来抵债还给你吧,法律也不允许。

明知道对方没有偿还的能力,那么,法院为什么还要判决呢。法院依法判决,表明法律是私公正无的。其实,就是给原告一个说法,告诉你,你是对的。至于拿不拿得回欠款,就看你的运气好坏喽。你总不至于叫法院来赔偿你吧?

一般的债务纠纷,都是属于一些好哥们之间才发生的事情,有的好哥们借了钱还不起,确实是遇上了天灾或者是时运不佳,弄得家徒四壁败走麦城,他也是内疚的。假以时日,有一天他东山再起,不会忘记你这个恩人,他会连本带息一股脑的还给你。

但是,有的债务纠纷,是遇人不淑,成天想着发财梦,你好说话,找你借钱做本金。或者是签合同就是空手套白狼的,投入了进去全赔了,就属于交友不慎了。他自己都没吃没喝,拿什么还你,你就当是花钱买教训吧。

目前常见的遗产继承主要是不动产类继承,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金融资产类的继承,还有车辆的继承、以及股权的继承。

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没有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做出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遗产继承属于自愿的,不属于法定的公证事项。但是,为什么很多人去办理遗产过户时,相关部门非要让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呢?

第一个原因:是由于公证机构的专业性质决定的。公证机构是我国的法定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经过法定程序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也具有最高的证明效力。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外,否则,公证书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继承权公证书具有直接确定由哪一位当事人继承的效力。正是因为继承权公证书的上述效力,相关部门才会出台规定,当事人办理遗产继承,必须公证处去办理继承权公证。

第二,是由遗产继承权办理工作的专业性决定的。遗产继承权的办理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工作。遗产继承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过程中需要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确定由哪一个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工作比较复杂,并且带有一定的风险。而公证机构,作为我国法定的证明机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因此,相关部门,如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等,都会要求当事人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从而减轻自己的法律风险。

第三个原因,出于保护相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的考虑。现在的遗产,特别是遗产,都比较值钱,有的法定继承人为了独自霸占遗产,都会想法隐瞒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信息。而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会经过多道程序,对要办理的继承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如果发现当事人做虚假陈述,从而侵犯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公证处就会拒绝办理。这样,一些继承人想独吞遗产的企图也不会实现,从而很好的保护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原因。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不要忘了点赞和关注哦!





‘’没有证据的判决,可能吗?反正我不相信。‘’

依我之见: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一一就是在法官主持之下审查起诉事实丶双方出示诉辩证据丶质疑对方出示证据丶双方辩论证据真伪,最后法官合议庭合议是否认证采信证据的‘’谁主张丶谁举证‘’的打证据战的搏弈的过程。

那么,没有证据就判决可能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切案件的审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而所谓‘’以事实为依据‘’的事实就是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的事实,且有关证据并经法庭审理质证确认无误的证据所证实。

同时,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必须有清楚明确的控诉的违法事实并附有相关证据;

2,在开庭前还须将原告起诉状送达被告,给予被告方庭前针对起诉状所述事实予以答辩并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的权利;

3,庭审过程中法官必须要求原丶被告双方针对起诉状所述的事实出示相关的证据并针对对方证据认证据来源是否合法丶证据是否客观真实丶证据间是否相互关联并形成证据锁连进行辩论;

4,庭审合议庭合议时也是针对双方在庭审中所示证据的上述‘’三性‘’进行合议分析后再决定证据的取舍采信与否并依法当庭宣判,或者择期宣判。

5,从民事裁判文书的行文格式和表述方式看本案例提问者所述‘’没有证据就判决也不可信一一我国的裁判文书,比如判决书往往在表述会‘’经审理查明…,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等提法。不知提问者所持的判决书中是否有上述内容?

从上述民事诉讼法规定来看,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是紧紧围绕着‘’证据‘’来开展的,一个真实丶正常的民事诉讼和判决结果真如提问者所‘’判决没有证据‘’,可能吗?

反正,我是不相信的。

二,那么,如何看待提问者所述‘’没有证据就判决了‘’呢?

可能在庭前诉状答辩时,被告方对原告诉状及所列证据清单未作反驳答辩而表达的意思是‘’不持异议‘’

也可能是作为被告方的当事人误以为原告方没有证据而拒绝出席法庭,并误以为原告方无证据法院不敢下判;

也可能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陈述诉状事后,被告对此无异议丶不反驳丶不发言,让法庭确信被告己黙认起诉状的事实;

由此可见,对于打官司的民事诉讼,原丶被告双方都应在庭前丶庭审中积极收集证据,认真分析和充分使用发挥证据应有的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作用。

三,如果出现了提问者所述‘’没有证据就判决‘’的情形怎么办呢!

依我之见一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二审终审‘’的原则,根据该案还未依法生效的规定,在上诉期限内,被告方及时有效行使法律赋予当事人双方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权‘’,就以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无证据判决‘’为由向其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我相信二审法院会依法审查该一审判决,如果的确如提问者所述‘’没有证据判决‘’的话,二审法院一定会裁定撤销一审判丶发回重审;

如果该案件已过上诉期,当事人也可以该案件‘’没有证据判决‘’为由,向一审法院对应的检察院,或上级检察院提请按民事审判程序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必须再审,通过再审来纠正本案例所述‘’没有证据判决‘’的严重错误。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如上可以看出按法律规定无论何种宣判都要开庭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情况1、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参加诉讼,判决书经一定程序确定后,经电话或口头传唤,当事人拒不到庭领取判决书,通过特快专递将判决书邮寄送达给未到庭当事人。2、被告或经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案件后,将庭后确定的判决书邮寄送达给被告。上述两种情形均系未经公开宣判程序而以送达代宣判。扩展资料当庭宣判的条件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原则合议庭、独任审判员适用当庭宣判的方式,应依照民事诉论程序审理案件,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把庭审作为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确实通过公开开庭调查、举证、质证、认证、辩论等一系列庭审活动,查明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诉讼证据、是非责任、适用法律的依据等,然后全面客观地进行评议,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因此,只有坚持先审后判,才能有效防止先查后审、先判后审、先入为主的庭审走过场的做法,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坚持先审后判的原则,才能进一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树立法院执法公正的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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