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告到劳动局_这样的情况可以去劳动局告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0:38:17 人阅读
导读:这要看你拿不到工资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单位的原因,你会有胜算的,但如果是个人的原因,那就不一定了。如果是所有员工或者是大部分员工没有拿到工资,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单...

这要看你拿不到工资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单位的原因,你会有胜算的,但如果是个人的原因,那就不一定了。

如果是所有员工或者是大部分员工没有拿到工资,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单位的原因,如果是少数人或个别人没拿到工资,很有可能是个人的原因。

一、如果是因个人原因没有拿到工资的,就应该认真的分析自身原因,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取得单位(企业。下同)领导(老板。下同)的谅解,及时地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如果去投诉,只能激化矛盾,使问题复杂化,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二、如果是单位原因拿不到工资的,除了单位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周转困难,一时拿不出钱来给员工支付工资等客观因素外,还有单位法纪观念淡薄,经营管理混乱,故意拖欠员工工资和加班费,严重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等主观因素。

对于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拖欠工资问题,可先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单位领导协商,让他们给出支付工资的时间表。对于在协商约定的时间内没有支付工资和单位因主观因素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还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起诉,依法追讨工资。同时,还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群众工作部门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这条在元旦春节和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前及期间是比较管用的。可以和前三条同时进行,也可以放到最后单独实施)。

三、此类问题,不管怎么操作,都有投鼠忌器的成分在里面。因此,一定要注意维权的方式和方法。如果人多,可以采取匿名的方式进行维权;如果人很少,特别是只有一个人,一定要有心理和思想准备,因为通过上述方式维权,就意味着要辞职(你可以赢得这一次,但在以后你会输掉N次,永无翻身机会),所以,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走这一步。如果工资数额不多,且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就可以果断的放弃,体面体辞职,另寻它途,或许柳暗花明又一村呢。

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又压工资不给,到劳动局告肯定有用。因为,劳动局也就是现在的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他们的职责就是负责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该给员工二倍的工资赔偿。

公司足额及时给员工发放工资,是《劳动法》对公司的法律强制要求。公司压工资不给,是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员工完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维权,也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关键是要提供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压工资不给等违法事实,劳动监察部门是会受理,帮助你来维权的。

应提供的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资卡(工资条)、银行流水条、职位名片、任职命令、聘书、带有公司标志的工作服等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题主维权能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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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谢谢分享你的问题。

首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落实对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组织实施的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与企业对有关是否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权益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或企业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

其次,近几年更是配套出台一系列的政策保障农民工与广大劳动者的权益,把企业欠薪行为列入欠薪“黑名单”,利用诚信制度进行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把企业分成A、B、C三类等级,实行差别化奖惩管理。

第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不依法履行支付义务的企业与法人或相关负责人,以恶意欠薪罪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国家已经明确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列入《刑法修正案(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最后,小哥同时了解到,各地现正在积极推行“互联网十智慧监察”,以后企业用工情况全部实行网格化系统管理。如有企业违法,专网系统会出现报警,劳动部门就会提前介入,防范出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

总之。社会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保障劳动者的政策会越来越到位,你认为呢?如有什么需要帮助与提问,欢迎留言与关注,“劳动者之哥”知无不言,共同交流探讨。




自己主动辞职能否去劳动局告发公司违反劳动法主要看你辞职的原因。如果是因公司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导致辞职的,可以去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合同解除补偿。如果公司不存在上述是因个人原因辞职就没必要,即便去了投诉的原因不成立劳动监察部门也不会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来源武汉律师网页链接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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