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一个月5000产假能开多少_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0:01:33 人阅读
导读: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很多人经常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混淆,其实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要想弄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什么是生育津贴,由谁支付;...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很多人经常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混淆,其实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要想弄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什么是生育津贴,由谁支付;什么是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由谁支付;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尤其是对于即将或者已经生产的女性,一定要搞清楚这些问题;对于男同胞们,更要了解。不然该领的待遇没领到,可就亏大了!今天结合多年社保工作经验,为您解答,相信看完以后,上述问题就都迎刃而解啦。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生育津贴,由谁支付?

(一)生育津贴概念

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生育津贴的概念比较模糊,其实它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由此可见:生育津贴就是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女职工的补贴。根据其概念可以发现:

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职工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

(二)生育津贴特点

1.支付来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由上述条款可知: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险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一定要记得为女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2.支付时限。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严格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这里的支付期限主要指产假期,比如剖腹产和顺产的产假天数是不一样的,这个我们在下面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计算中统一做详细解答。


二、什么是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由谁支付?

(一)产假的概念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由此可见:女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即为产假。

(二)产假的特点

1.产假天数不唯一。产假天数根据女职工生产的具体情况,略有不同。

2.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应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一般应为女职工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应付工资。

3.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公司不得无故辞退女职工,不得私自降低女职工的福利待遇。


三、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区别和联系,应如何计算?

(一)支付来源不同

1.生育津贴主要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代为支付。

(二)计算标准不同

1.生育津贴=医保缴费基数*12/365*补贴天数。医保缴费基数一般应为职工所在省(市)月均社平工资。

2.产假工资=职工个人应付工资*12/365*补贴天数。职工个人应付工资一般应为女职工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应付工资。

以沈阳市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例,仅供参考。

例1:单位为A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且A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A职工产假天数158天,当地月均社平工资为6000元,A职工月均应付工资为5000元;求A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A职工生育津贴=6000*12/365*158=31167元;统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A职工产假工资=5000*12/365*158=25973元;统一暂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司应一次性支付给A职工剩余生育津贴=31167-25973=5194元。

注意:

1.已知单位为A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则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在第一部分支付来源中已经讲述),生育津贴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支付的产假工资属于生育津贴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只要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生育津贴申领审批,发放至用人单位财务账户后,用人单位社保经办人应先将产假工资计算出来,扣除掉产假工资,然后把剩余的生育津贴发放给职工。

3.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暂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拨付后,由用人单位扣除掉产假工资,将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给职工。

例2:单位为B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且B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B职工产假天数158天,当地月均社平工资为6000元,B职工月均应付工资为7000元;求B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B职工生育津贴=6000*12/365*158=31167元;统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B职工产假工资=7000*12/365*158=36361元;统一暂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司应额外支付给B职工工资=36361-31167=5195元。

注意:

1.B职工实际应享受生育津贴为31167元。

2.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因其个人月均应付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因此,差额部分由公司额外支付给B职工。

例3:单位没有为C职工缴纳生育保险,C职工产假天数158天,当地月均社平工资为6000元,C职工月均应付工资为7000元;求C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C职工生育津贴=0元。

C职工产假工资=7000*12/365*158=36361元;统一由用人单位支付。

注意:

1.用人单位没有为C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则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管理主体不同

1.生育津贴的管理主体是生育保险基金。

2.产假工资的管理主体是用人单位。


写在最后:

1.不能简单的认为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

2.对于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暂时支付产假工资。

3.生育津贴发放原则,以职工利益最大化为准,简言之:多退少不补。即: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暂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拨付后,由用人单位扣除掉产假工资,将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4.对于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则无法领取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5.关于【生育津贴如何办理和领取?平时的产检费如何报销?】相关问题在我以前的头条问答中有详细解答,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看,在这里就不再赘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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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津贴是给单位的,不是给职工的,直接一次性打到单位账上,是你生完小孩去社保局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社保局一次性计算的,没有每个月每个月的,只有你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单位每个月正常发放的。你休产假期间单位正常发你工资,津贴是补给单位的,津贴高于工资的差额单位要给职工。单位在休产假期间不发工资是违法的,不能把津贴当成产假工资。津贴多少钱根据你产假天数来计发,计发基数是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0。实际有多少钱也不是你算的,是社保人员的系统里直接有的。

不合理。

员工休产假期间应该全额发工资,按5300元的标准发。

等生育津贴报销下来后,生育津贴高于5300元的话,公司要把差额补给员工;如果低于5300元,就以5300为准,公司也不准往回扣。


一、产前假工资规定1、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产假98天,合法生育的按当地规定延长产假,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一、产假天数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二、产假工资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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