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现实在物业管理领域矛盾太多,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屡见不鲜。
现金数额少,直接交了少烦恼。如真不合法?起诉也无重大意义,打官司成本实在是太高,耗时耗人力耗物力,结局未必满意。
物欲横流,用钱办事的社会,仅此,有能为力,只是不值得烦心争胜负。
这个办法不错,物业费要通知才交,不通知就不交。
我觉得吧!为啥不交物业费,也许物业公司问题大应该反思更重要的是物业公司该退出社会,因为本来物业公司就是寄生的一种状态,请问70-80后的10年为啥?没有物业群众照旧活的很好,反而新时代下出现物业公司后,有些小区物业公司做的很大的问题,没人解决任由物业公司胡作非为呢?
本来社会是和谐的,但是因为物业公司从业主身上赚取高额利润这本身就是个不好的事,所以我们要制止这个吸血的物业公司存在于小区内,小区的管理因该有业主委员会或者是街道来管理,毕竟小区的保卫,环卫,全部从业主内部自愿报名而来,有哪家困难户可以到业委会报名这样也可以解决本小区的就业问题,难道不是好事吗
再有就是每个小区的停车位本来是属于全体业主,换句话说物业公司非法买卖公共财产是拿上业主的土地来养肥物业公司的。难道这是和谐的事情吗?
所以物业公司要退出社会,物业公司应该给与关停。小区的车位是属于集体业主的。
我建议如果可能的话,将来房地产的建设者们只有开发盖房子,盖好后的房子由业委会管理,建设者只能开发土地,绝对不可以参与物业公司的建立。
水费,电费,都可以通过手机完成交付使用。
如果您同意可以多多关注
物业不作为,因此业主只能以拒交物业费作为惩罚,结果被物业要求缴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这种事是不是合法合理?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滞纳金是什么性质,什么情况下才能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是按照法定义务应该向国家缴纳而未缴纳的钱款。属于行政概念的带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款项。一般适用于应交未交的税款以及行政性规费等。
第二,物业公司属于商业性服务企业,不是国家法定机关,因而无权收取所谓的“滞纳金”。纵然是和物业打官司,这个费用也不会判赔。如果合同里是违约金,那么会根据合同内容判赔一定的违约金。因为业主不交费属于实质性违约,而物业公司不作为,除非你有明确证据。
第三,违约金不是物业公司想收就能收的,必须提供该业主不交费给其带来的实际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物业公司想要收取物业费之外的违约金,必须得到法律认可。一般在物业起诉后,法院会进行调解,只要业主同意缴费,物业根本无法收到违约金。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调解,而业主同意缴费,那么最后的结果依然是不会判处违约金。
对于这种事,最好是等物业起诉,业主也要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物业不作为。所谓的滞纳金违约金也就是吓唬胆小的业主,让其尽快缴费罢了。
支持取缔物业,很多物业他管理了啥?方便了谁?高收费,低服务……说到服务就是……他们任何的一个人收入都是在每一户住户身上拿的,现在变得理直气壮的要求你住户不能这样,不能那样,还得按照他的规定去执行。等于……你家里请了一个保姆来管你,等于你是一个智障人员……中国这个物业真是可笑至极……
物业费收的又贵,物业管理又不到位。才有那么多人不愿意交,这是主要原因。
支持将物业交给社区,社区是政府和群众联系的最前沿。也是政府为民最直观的战场,怎么能交给一群流氓挣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