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工作时间半小时算加班吗_加班半小时算加班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7:23:11 人阅读
导读:不正常,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即5天8小时,超过之外的都要计算加班费,同时劳动合同法要求,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后,可以安排加班,但一般每天不超过2...

不正常,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即5天8小时,超过之外的都要计算加班费,同时劳动合同法要求,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后,可以安排加班,但一般每天不超过2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否则,视为超时加班,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处罚。但实际中,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加班来的,所以一般不会去举报,不过,用人单位强制安排加班的话,你有权利拒绝,对于已经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相应标准(即平时加班支付正常工作时间时薪的150%,周末安排加班支付正常工作时间时薪的200%,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正常工作时间时薪的300%)的加班费,同时要在工资表中列明加班时间、加班费,否则视为未支付,劳动者有权要求重新支付,对于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检举,同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那你的法定工作日,然后你的法定工作时间内加班的每一分钟都算加班

按照我国国家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每周40小时。如果每天工作时间是9小时,且工作不超过4.5天,企业可能不计算加班,如果超过4.5天,就属于加班。但拿年薪和计件工资制等不计算加班,只有计时工资制的计算加班。

我曾在一工作单位工作过,每天6.5小时,工作5天半,也不计算加班,理由是不超过40小时。

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偶尔加班,都好处理。但如果你的单位长期加班福利工资待遇不错且按时发放,最好和单位协商申请加班,不要盲目投诉和仲裁,现在必竟找个好的单位不是一件容量的事情。

如果单位情况一般偏下或者不好,又不想继续在单位继续干下去,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仲裁,要回欠发的加班工资。

《劳动法》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不过四十四小时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修改为每周40小时,企业最迟1997年5月1日前实行。

《劳动法》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企业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周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从上面两个规定看,一天工作12小时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责令改正。

关于工作时间的确定

实际上,传统意义上我们的上班并不一定都是工作时间。比如午休时间、用餐时间是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作时间的。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自然需要中断的时间一般是指上厕所之类的时间。至于固定去就餐的时间,一般不可以认定为自然需要中断的时间,多数会被认为休息时间。因为职工有选择性,可以休息、可以就餐,甚至有的职工还可以就餐之后遛遛弯儿。不过如果因为特别紧急,需要在工作岗位上就餐的,这种时间肯定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

关于加班费

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是正常小时工资的150%。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予以调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300%。

如果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再延长工作时间,并不是在原有200%或300%加班费基础上额外再增加50%,而是按照200%或300%发放。

关于特殊工时制度

实际上除了标准工时制以外,我们还有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对于一些工作岗位,由于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等原因,不能实行8小时标准工作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主要是一些难以准确考勤的工作岗位,比如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和值班人员,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港口装卸工等等。不定时工作制,实际上是没有加班费可以计算的。像一些晚上可以休息看门的保安工作,如果被解释成为值班,也是允许的。

综合计算工时制,主要是一些周期性工作的职工。比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他们应当以年、季度、月、周为工作周期,每一工作周期的平均工作时间应当跟标准工时基本相同。

不过,要想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必须向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备案。不备案,那么你就是违法违规的,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照标准工时制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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