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现检察院漏罪_法院发现检察院起诉案件漏罪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21:12:14 人阅读
导读: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从法律上讲,不管是取保候审还是刑事拘留,都是刑事强制措施而已。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开展侦查、公诉、审批,而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嫌疑...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从法律上讲,不管是取保候审还是刑事拘留,都是刑事强制措施而已。

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开展侦查、公诉、审批,而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如你所说的,在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采取取保候审后又发现漏罪,即使如此,侦办经过采取何种刑事强制措施,也要分情况,如果仍然符合取保候审标准,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符合刑事拘留条件,就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

相关法律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服刑人员发现新罪、漏罪是监狱管理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一般的处理程序是这样的。

1、如果服刑人员在坦白检举中有检举他犯有漏罪,监狱会将检举材料移送由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会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到监狱会见知情的服刑人员,制作想询问笔录。

2、如果经检察机关认为服刑人员的检举属实,应当将形成的材料移送案发地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3、案发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4、检察机关公诉后,法院会进行审理,新罪和漏罪一般是和原来已经判决的罪行合并执行。

以下是案例。

某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服刑期间,同犯检举其尚有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未被处理。经案发地公安机关侦查,该犯的确还有两期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事实。法院判决该犯破坏电力设施罪,判处由其徒刑五年,和原来的盗窃罪四年六个月,合并执行由其徒刑九年。

服刑期间的漏罪:原则上为原审法院;如果复兴地或者新发现漏罪的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检察院也一样~例如罪犯在B市服刑,A市公安机关发现还有漏罪,A市检察院向A市法院提起公诉,那么A市检察院则开出提押票到B监狱。B监狱放行,罪犯到A法院参加诉讼,判决后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执行刑罚。然后A市公安再将罪犯送回B监狱,同时送达A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告知监狱罪犯的刑期。

你理解错了,根本就是两回事。

法院行使审判权,如果发现罪名不对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

如果发现漏罪,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不补充侦查的法院就检察院起诉的审判。

法院被归责不是以上所说的,而是法院基于现有的证据判错了,如果罪名是查不清而不是漏罪的:法院应当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被告无罪,法院判了罪才是法院承担责任

依我之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羁押的而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其家属有权申请(放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是‘’一一是否变更强制措施而‘’放人‘’(取保候审)由办案机关依法根据公共安全之考量而谨慎而为之。

一,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话,依法必须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经检察官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的话,检察机关有权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为限;如果经两次补充侦查查清了案件的犯罪事实,且案件的证据已排除了合理怀疑,符合提起公诉的证据要求,那么,依法应当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事实仍然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仍未排除,其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那么,检察机关只能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二,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是否有权‘’提出放人‘’,即变更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而释放犯罪嫌疑人呢?

依我之见: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放人);但是一一一是否办案机关就会‘’放人‘’(取保候审), 取决于‘’案件性质‘’,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人身危险性‘’。如果案件性质属杀人丶放火丶绑架丶抢劫丶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这种‘’案件性质‘’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公安丶检察机关在‘’放人‘’(取保候审)时会相当谨慎;如果犯罪嫌疑人因此案而被逮捕羁押,而在此之前犯罪嫌疑人系累犯丶有前科,或有自伤自杀丶有毁灭伪造证据丶有威胁报复受害人……等再次危害社会的‘’个人人身危险性‘’。那么,因该案的上述‘’两危性‘’决定了公安丶检察机关会相当谨慎地考虑是否对补充侦查期间是否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放人)。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家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关也有权谨慎采取或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以维护公共安全,并非家属提出放人请求而办案机关就会更強制措施。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你好!!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由原审判地的检察院向原审判地的法院提起公诉,和同地服刑还是异地服刑没关系。

既然叫漏罪,那他必然是曾经接受过审判,不然怎么会现在在服刑中,所服刑期判决的法院便是原审判地法院,与该法院同一地的检察院便是原审判地检察院,如果发现漏罪,由原审判地检察院开出提押票到服刑监狱提押犯人进行审理。审理中,只审漏罪,不审理过往罪行。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