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门诊医疗卡使用_特殊医疗证在怎么使用?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4:17:51 人阅读
导读:现在呼和浩特市所说的特殊病,其实指的是门诊慢性病,主要是癌症、透析或者是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等一些比较重大的疾病,这些疾病要求申报之后才可以使用,所以患者在...

现在呼和浩特市所说的特殊病,其实指的是门诊慢性病,主要是癌症、透析或者是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等一些比较重大的疾病,这些疾病要求申报之后才可以使用,所以患者在使用特殊病门诊的时候,要先办理慢性病申请,申请之后再用医保,按照医院结算的要求才能够发生报销。

另外,医疗费都是实行的即时结算。不同的慢性病报销比例是不一致的,癌症报销的是85%,友病就是报销80%,些问题是能够在医院或者社保部门明确的了解到。

职工医保不太清楚,新农合医疗保险比较了解。最近几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出血及脑梗塞等可以凭借)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病情证明)可以到参加农合所在地卫生院申请慢性病本,符合报销的,报销比例50%),特殊慢性病(肝硬化、肾衰竭、再障、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申请同上,但是照顾特殊慢性病患者,在慢性病本未申请下来之前只要携带就诊医院发票、病情证明以及病历出院记录就可报销,比例按住院比例给予报销。

职工医保的可以到医保中心去咨询。

医保卡(证)在门诊,手术和住院以及医保定点药店均可使用,报销比例视手术大小,用药类别不同而不同,一般手术在70%-95%左右,最高报销上限为12万元(有些经济发达地方甚至可达20万)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一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超出500元以上的部分,甲类管理的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85%;乙类管理的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75%。从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按规定给予报销。

首次申请(上一年度已确认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续办时,只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及原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诊疗证》到定点医院医保服务站窗口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或者增加新病种的参保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医管中心窗口办理:

1.《门诊特殊病种、家庭病床审批表》;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及与病情相关的临床检查报告单等资料,具体依照各病种规定;

4.本人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

5.一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1张。

申请条件:参保人员患规定的病种且经医疗专家组审核,符合鉴定标准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提交材料:①办证需提供:本人近两年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两张一寸照片。②报销费用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复印件、发票、本式三联处方;《特殊疾病门诊等医疗费用单位汇总表》、《个人医疗费汇总表》。办理程序:个人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并附携带材料,由单位汇总报送区医保处,统一组织体检。经医疗专家组审核且符合标准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本人确定一所综合或专科医院作为个人的定点医院,一年内不得变更。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每年持相关材料到医保处审核一次,患确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在一个统筹年度内,扣一次起付钱后,剩余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异地居住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半年结算一次,参保患者将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医保处结算。看您是哪个地方的,咨询当地社保局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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