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结束产假上班工资怎么算_员工提前结束产假,工资该怎样计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2:54:52 人阅读
导读:关键看女职工是否是被迫上班。如果女职工是因用人单位强迫,怕失去工作而被迫工作,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可以给用人单位行政处罚,同时对女职工被迫...

关键看女职工是否是被迫上班。

如果女职工是因用人单位强迫,怕失去工作而被迫工作,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可以给用人单位行政处罚,同时对女职工被迫工作按加班计算。

如果女职工是出于责任心自愿加班,用人单位也应按加班计算。

女职工休产假是国家对女职生育的保护,也是女职工最基本的权力,也是用人单位对社会的责任,不能剥夺。女职工的权利如果受犯,应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利,勇敢的用人单位说不。

产假未休完提前上班不仅应该拿到社保机构发放的生育津贴,还应该拿到一份企业发放的正常工资。

  因为生育津贴是基于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和员工合法生育这两个事实而应该享受的产假待遇,而且员工享受生育津贴不需要提供正常劳动;而工资只是基于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后企业应当支付的报酬。另外,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因而二者是不可以相互代替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职工提前结束产假 回归工作岗位的,单位当然要支付工资,生育津贴 仍然由基金按规定支付至产假结束。

1,在女职工的怀孕、生育、哺乳期内,单位不能降低工资。

2,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原工资水平,如果单位不恢复工资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相关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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