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因此,虽然子女未尽赡养父母的义务,但依然享有法定继承权。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还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他们虽然未尽到抚养义务也是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的。好律师网
您好!从法律规定上,从法定继承角度,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判定是否尽过赡养义务。
1. 养子女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跟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一样的。所以,首先从法定继承角度,是具有继承权的。
2. 但是在继承法中还有一条规定,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在继承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对于“不赡养”来说,是缺乏量化标准的。这里仅列举部分情况,不是全部:(1)多年不往来,基本断了联系的;(2)没有为老人生活提供过任何支持或者帮助的,例如,给生活费、看病、买药,等等。(3)老人表达过对养子女不满,且有书面、录音、人证等客观证据的。
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子女都应该尽到的义务。如果真涉及到不养老人的子女强分遗产的情况,可以提请诉讼。判例中,这种情况下,无论从法还是理或者情,胜诉的可能性都比较大。谁理亏谁自己心里清楚。
十五年未尽赡养义务你还舔脸要分遗产?虽然说你也拥有继承权,就你这等无人情味儿的人也不该继承!想毕老人早写好了遗嘱继承所属与你不挨着,因为你让老人很失望!要叫我根本不该提这事!自己睡不着觉过过电影,回放一下你小时候父母怎样对你的之后你啥想法都不该有啦!千万别说你忙于事业忠孝不能两全,这个词儿安你身上不适合!你咋能陪你丈母娘呢?别解释了,谁赡养归谁,再说老人也没啥值钱玩应。分你房子你也不能去住,无非就是房子归谁想匮俩钱儿。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构成的,尽了义务才有权得到权利,未尽义务本身就已经违法,法律不支持违法者在违法的同时得到守法后才能应有的权利,所以法院会剥夺未尽赡养义务人的继承权,同时将继承权判给承担起赡养义务并尽责完成了的一方。
看是属于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有遗嘱,要按照其合法有效的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适用法定继承。 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是同一顺序的一般均等分得。但是均等分需要获得遗产的继承人必须是在同一继承顺序上、条件大体相当(大体相当指劳动能力状况大体相当、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情况大体相同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情况大体相同、各继承人的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大体相当)。 特殊情形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四种情况不均等:(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多尽义务多分、少尽义务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4)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法定继承中,应当是尽义务少的少分,不尽义务的不分。
您好!
这种情况下,题主父亲应当不继承、或者少继承母亲的遗产。
按照最新《民法典》,有两条非常重要的条款,与题主的问题相关:
关于夫妻间的扶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关于扶养与继承的关系: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据上述两条规定,注意上面的标粗部分,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这里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是区分“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的严重程度,依靠的手段就是“举证”。
因为夫妻之间本身存在相互继承关系,那么,涉及到一些小而不言的事情,例如少有抚慰、少有关心等,一般来讲是可以继承的。只是尽扶养义务较多的人(例如子女)可以主张多分。
但是,涉及到严重的不扶养的行为,就可以主张不分,例如:
更为严重的,甚至触发丧失继承权行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所以,如果涉及到上述情况,题主完全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剥夺”父亲全部或者部分继承权。
有继承权,只是继承遗产多少的问题有赡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如果根本没赡养能力无法尽赡养义务,不影响其继承权《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谢谢邀请;在继承法上,有第一继承顺溪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顶上,照此类推。
所谓的代位继承,就是指财产的继承者的子女先去世,由去世者的后人顺位到第一继承人序列进行继承财产。
先去世的子女的后人,是有权利继承去世父母遗产的。去世的子女只要有后人,就有继承后去世祖父母遗产的权力。
继承财产的权利,与赡养和抚养关系分不开,依法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去世,自然就终止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孙子却没有赡养祖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子女去世后,老人只要没有了其他的子女,没人赡养的话,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有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就有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现在就来回答楼主的问题,如果你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早已去世,顺位继承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的遗产,只要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还有其他的子女,你就可以顺位继承属于父亲,或者是母亲的那一份财产。如果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已经没有了子女,你又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话,我相信你也不会厚着脸皮去要这个继承权。就算其他的继承人看得开,我估计你一辈子都会受到良心上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