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出借人(贷款方)”和“借款人(借款方)”。本案中,李四为出借人(贷款方),张三为借款人(借款方)。 《合同法》第四十条 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
一、贷款方的责任: 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二、借款方的责任: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出借人与借款人 您怕歧义的话可以在借条上对用语进行定义。
如:本借条所称“出借人”是指钱款出借方 “借款人”是指钱款借入方。不应该吧,应向借款人索要。如果有借款合同以合同为准。
没有合同的话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的沟通,也应认定为是借款人借的钱,第三方仅仅是债务人借款时的委托代理人。
1、借款人和收款人可以不是同一人,但需要在合同上面注释以下,或者是签个补充的协议、补充说明,列在借款合同上面。总之自己需要留下凭证。
2、对借款人与收款人是否为同一人,法律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
3、有必要写一个借据,借据由借款方签字。在借据上,列明借款人、收款人、身份证、银行账号信息、时间等。
借据的借款人应该是借款的人。被借款人称为出借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答:一般由名义借款人还款,特殊情况下由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均是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名义借款人,作为借条或借款合同上签名或盖章的借款人,是借款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合同的另一方(出借人)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实际借款人,此处应为实际用款人,系借条或借款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不受借款合同的约束,对出借人不负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至于所借款项的用处,那是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之间的另外一种法律关系。
特别注意的是,有一种情形,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不一致时,实际借款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这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名义借款人;企业是实际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但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承担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