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可以的,如果自己私自搭建了的话,被认定成违建后再强制拆除的话,得不偿失,而且拆迁的话这一部分也没有拆迁补偿。劳财费力。
当然如果通过了正常的手续后再搭建的话就不一样了。
谢邀!
两者有很大区别,适用法律法规、补偿计算方式等方面都不一样,两者相差特别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的适用
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大多是城市在扩张时、04年之前农转非时遗留下的问题,即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但却在城市规划区内,甚至有些城中村地理位置十分优越,04年之后农转非被国土部门叫停,因为此种方法逾越了土地征收程序,各地操作十分混乱,所以,形成了城中村。再拆迁时,因为土地性质还是集体土地,所以,各个地方都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适用当地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而棚户区改造,实际上是指城市房屋征收,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征收。
2、补偿计算方式不同
按照两者适用的法律法规,棚户区改造则应该使用市场比较法来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数额,而城中村拆迁则可能存在多种计算方法,通常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屋建筑价格)来计算被拆迁房屋。
3、程序不同
棚户区按照征收程序,通常是入户调查、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正式发布征收补偿方案、选取评估公司、征收公告、进行评估、协商、下发征收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拆等等,这其中还不包括预征收程序,程序十分复杂。
而城中村改造程序则与棚户区有很大的不同,譬如:补偿方案是否征求拆迁户的意见、选取评估公司的程序、是否存在裁决程序,行政机关强拆(一般不用申请法院强强拆)等等,相对而言,程序十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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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不同的情况外,无论是城中村改造还是棚户区改造,给予拆迁户的补偿价格一般都不是合理价格。还存在一些城中村的土地性质已经转变的情况下,还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曾代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如此,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在拆迁时,却还以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拆迁,所以,您如果遇到这两种拆迁方式,一定要多注意其中的法律法规适用、补偿是否合理等情形是否存在问题,建议您多咨询专业征收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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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的土地是集体土地,但一般却在城市规划区内,还有些城中村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各个地方都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适用当地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而棚户区改造,实际上是指城市房屋征收,土地性质的国有,所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征收。
2、补偿计算方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应该使用市场比较法来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数额,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而城中村拆迁则可能存在多种计算方法,有的地方会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格进行补偿,而一般通常是按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来计算被拆迁房屋。
程序不同
棚户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征收程序,通常是入户调查、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公告等程序,程序十分复杂。
而城中村改造程序则与棚户区有很大的不同,一般先通过规划的申请、立项、审批,以及土地收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等,没有明确的法定程序,程序十分混乱。
无论是城中村改造还是棚户区改造,最重要的还是拆迁补偿给的是不是合理,给予拆迁户的补偿价格合理才能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下去。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还请广大的被拆迁人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这个问题。城中村能否纳入棚户区拆迁,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对棚户区的划定范围、项目设立合法性的怀疑。
城中村的含义容易理解,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城市范围的不断扩大,很多原本的农村逐渐被包围在城市之中,但由于尚未经过法定征收程序变更土地性质,所以仍然是集体土地,也就是所谓的城中村。
什么是棚户区?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对棚户区的概念作出规定,参照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定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所称的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大、房屋适用年限较长以及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较为简陋的区域。
根据棚改规划确定具体的范围,其中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 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同时鼓励和促进国有林区、国有农场等区域进行棚改。
所以,城中村纳入棚户区范围也是有可能的,要看纳入范围的城中村是不是符合棚户区的特征,最重要的是审查判断,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否是合法提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改造工作的意见》规定,各地区要调查摸底,确定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并且做好征收补偿工作,和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国家开展棚改项目本意是一项利民安居工程 ,因此在项目审批和资金支持上都给予了重大的优惠,包括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却跑建设用地供应,落实财政支持,加大 金融支持力度。但好的政策在落地时,却出现了不少走样的情形。很多明明不应当划成棚户的区域,由于项目中的隐形利益导致项目泛滥,规划不合理,拆迁补偿不合理等乱象丛生。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存在众多的棚改矛盾,被棚改的人更多的是抵触和害怕,好好的家被拆掉,后续生活难以保障。
征收拆迁只是棚改项目的一项前置程序,因此棚改拆迁仍然是依照国家关于征收拆迁的相关法律进行。其中城中村的拆迁,其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土地,所以主要仍然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拆迁补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了,对于征收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城中村的情形即属于此),土地权利人有权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即参照周边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安置。
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仍然要依法经过 :拟征地公告、土地情况调查勘测、听证征求意见、制作一书四方案、组卷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地、正式的征地公告、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批等程序,最后给与被征收人以合法的补偿与安置。
因此,当遇到城中村棚改拆迁时,首先看补偿是否合理,跟周边同类房地产市场价结合自家的实际情况进行衡量,其次关注拆迁是否依法公告了相关信息,是否有合法行政机关的盖章落款。最后如果补偿 不合理,自己发现有很多不合法合规的地方,需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必要时还需要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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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还要拆,难道太原真的要改名了吗,太原市那些个老城破烂不堪房子现在还有那么多不去改造,为什么只盯住城中村的房子,城中村的房子全部拆完了,你叫他们去干什么,土地没有了,农民没有土地能干什么,那些盖好的商品房有多少没有买出去,为什么就不能把那些钱投入真正需要改造的老城区那,还有多少城中村改造没有完成了的,就不能在等等,先把这些没有完成了的先搞完,看下市场还需要多少商品房,在去拆拆拆,也给子孙后代留下点发展的空间,别过了多少年后留下来的只是卖不出去的一堆破砖烂瓦,那时你们就是三晋大地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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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土木工程硕士、房产领域创作者建闻君,喜欢的话就关注一下吧!本文为作者原创,在今日头条首发,未经允许,请勿转载】